法律问题 急
这个是从诉状书上抄下来的:08年2月22日晚,原告骑自行车前往单位值班,行至新华书店时,被告甲驾驶的临时牌照小型客车违章停车,停车开门时,将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告撞倒,司机A...
这个是从诉状书上抄下来的:
08年2月22日晚,原告骑自行车前往单位值班,行至新华书店时,被告甲驾驶的临时牌照小
型客车违章停车,停车开门时,将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告撞倒,司机A驾驶的车主为被告乙的
普通货车低速正好路过,将原告碾伤
问:
1:被告乙可以付次要责任不 要有法律依据?
2.出院后鉴定被告下肢伤痕属于九级伤残,左下肢属于十级伤残 如何赔偿?
3.因为被告甲是违章停车 造成事故发生 被告甲是不应该付全责?
4.还有个问题 乙方的车已经入全保险了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什么责任么?
问题暂时就这么多
自己不是学法律的 对这方面一窍不通
忘各位高手伸出援助之手 帮小弟解决下 本人会感激不尽····
分数最高最能100 还能追加
大家尽量好好回答
小弟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我属于乙方 应该采取些什么措施 对乙方有利?
谢谢大家的回答 非常感谢 展开
08年2月22日晚,原告骑自行车前往单位值班,行至新华书店时,被告甲驾驶的临时牌照小
型客车违章停车,停车开门时,将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告撞倒,司机A驾驶的车主为被告乙的
普通货车低速正好路过,将原告碾伤
问:
1:被告乙可以付次要责任不 要有法律依据?
2.出院后鉴定被告下肢伤痕属于九级伤残,左下肢属于十级伤残 如何赔偿?
3.因为被告甲是违章停车 造成事故发生 被告甲是不应该付全责?
4.还有个问题 乙方的车已经入全保险了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什么责任么?
问题暂时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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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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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部门受理后通过现场勘查、记录、照像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然后根据现场的证据,认定事故的责任。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主要是依据引起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来划分的,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有二种情况:一骑自行车原告没有违章行为、辗伤原告的乙方也没有违章行为,违章停车的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因为原告的倒地,意外辗伤原告,不负责任。另一种情况:骑自行车的原告和辗伤原告的乙方有违章行为,那么违章停车的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和原告负次要责任。
二、原告伤残鉴定应该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伤残九级和伤残十级,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应该伤残综合赔偿,不能各个伤残等级各个赔偿,你说的九级、十级二个级别的伤残,赔偿应该是比九级高,但绝对不能超过八级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九级为四年的赔偿,十级为二年的赔偿,八级为六年的赔偿,你说的九级、十级二个级别的伤残,赔偿来说,不能低于四年,但绝对不能超过六年的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中有计算,但麻烦,我不给你计算了。全国各省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河南为例:城市:每年11000元,农村3800元,四年的伤残赔偿:城市:4.4万,农村:1.44万。如果按伤残等级公式计算,你说的也就是赔偿四年稍微多出几个月。
三、你说的第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已经有答复了。
四、保险公司是根据车辆在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不给赔偿,肇事致行人死亡无责任除外,可以承担一部分保险赔偿。肇事车辆在事故中,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偿越多,责任越小,赔偿越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二、原告伤残鉴定应该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伤残九级和伤残十级,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应该伤残综合赔偿,不能各个伤残等级各个赔偿,你说的九级、十级二个级别的伤残,赔偿应该是比九级高,但绝对不能超过八级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九级为四年的赔偿,十级为二年的赔偿,八级为六年的赔偿,你说的九级、十级二个级别的伤残,赔偿来说,不能低于四年,但绝对不能超过六年的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中有计算,但麻烦,我不给你计算了。全国各省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河南为例:城市:每年11000元,农村3800元,四年的伤残赔偿:城市:4.4万,农村:1.44万。如果按伤残等级公式计算,你说的也就是赔偿四年稍微多出几个月。
三、你说的第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已经有答复了。
四、保险公司是根据车辆在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不给赔偿,肇事致行人死亡无责任除外,可以承担一部分保险赔偿。肇事车辆在事故中,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偿越多,责任越小,赔偿越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 一名法医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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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乙负次要责任,虽然是乙碾伤原告,事情原因是由甲开车门是撞倒地所致;
2、右下肢伤痕属于九级伤残,左下肢属于十级伤残。参照《国家规定伤残等级赔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根据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一般在15---18万元之间(不含住院费、医药费等)。
4、乙担负30%--40%的责任,与车险没有直接关系。
2、右下肢伤痕属于九级伤残,左下肢属于十级伤残。参照《国家规定伤残等级赔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根据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一般在15---18万元之间(不含住院费、医药费等)。
4、乙担负30%--40%的责任,与车险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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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应该请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得出责任的认定, 也就是两个被告依次的负多少责任, 不然我怎么都说是没有效力的。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造成残疾的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程度赔偿标准比较模糊,以下为较为通用的标准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车的全险是针对车的损害来说的 , 跟把人撞坏没太大关系, 还有什么问题 继续给我留言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造成残疾的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程度赔偿标准比较模糊,以下为较为通用的标准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车的全险是针对车的损害来说的 , 跟把人撞坏没太大关系, 还有什么问题 继续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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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关键看激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如果没有,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2\至少应按照九级伤残赔偿,赔偿的项目请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残疾赔偿金按20年计算后,乘以20%.
3\这属于共同加害行为,如果被告乙没有过错,则主要由被告甲承担赔偿责任.
4\参考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关键看激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如果没有,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2\至少应按照九级伤残赔偿,赔偿的项目请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残疾赔偿金按20年计算后,乘以20%.
3\这属于共同加害行为,如果被告乙没有过错,则主要由被告甲承担赔偿责任.
4\参考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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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哥们,万事都有解决的办法。
1、法律上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发生,有三种主观状态,分别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所谓意外事件,就是不可能预料到,也不可能避免的事情。意外事件,行为人免责。举例说明,甲开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时一个人从过街天桥上跳下,甲躲闪不及将他撞死。这件事情对甲来说就是意外事件,甲对死者不负责任。你这个案例也是类似,只要你没有违章属正常行驶,采取了紧急措施仍然撞伤原告,那么这件事对你来说也是意外事件,你免责。 这个你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找到根据,即你没有过错,所以你不构成侵权,进而不负责任。
2、既然无责,当然你不用赔偿。
3、被告是全责。因为他有过错。
4、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过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不管怎样你是免责的,这个都与你无关。
你要记住你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这件事对你来说是意外事件,你免责!!!
1、法律上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发生,有三种主观状态,分别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所谓意外事件,就是不可能预料到,也不可能避免的事情。意外事件,行为人免责。举例说明,甲开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时一个人从过街天桥上跳下,甲躲闪不及将他撞死。这件事情对甲来说就是意外事件,甲对死者不负责任。你这个案例也是类似,只要你没有违章属正常行驶,采取了紧急措施仍然撞伤原告,那么这件事对你来说也是意外事件,你免责。 这个你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找到根据,即你没有过错,所以你不构成侵权,进而不负责任。
2、既然无责,当然你不用赔偿。
3、被告是全责。因为他有过错。
4、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过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不管怎样你是免责的,这个都与你无关。
你要记住你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这件事对你来说是意外事件,你免责!!!
参考资料: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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