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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三年)李晟为太尉;贞元六年,晟妾杜氏赠郑国夫人。初,晟无正室,侧室王氏,特封晋国夫人。王氏无子,而杜氏生子愿,有诏为嫡子。及杜之卒也,追赠之诏云‘晟亡妻杜氏’,而晟... (贞元三年)李晟为太尉;贞元六年,晟妾杜氏赠郑国夫人。初,晟无正室,侧室王氏,特封晋国夫人。王氏无子,而杜氏生子愿,有诏为嫡子。及杜之卒也,追赠之诏云‘晟亡妻杜氏’,而晟实为之服缌。议者以为准礼,士妾有子而为之缌,开元新礼无是服矣。而晟擅举复之,後王氏卒,晟奏给卤簿。又谓亡妻王氏亦服缌,而已名实服纪俱爽,颇为当时所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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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镶旋o4
2023-03-16 · 超过15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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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描述了唐代(贞元三年至贞元六年)宰相李晟的一段婚姻史。贞元三年,李晟被任命为太尉;贞元六年,他的侍女杜氏为他生了一个儿子。李晟没有正式的妻子,而是将侍女王氏封为晋国夫人。王氏没有生育,但杜氏却生了儿子愿。李晟的儿子愿被册封为嫡子。然而,杜氏去世后,追赠诏书上写着"李晟之亡妻杜氏",而李晟实际上却服丧礼。当时有人认为这是符合礼制的,因为在古代,士人的侍妾若生了儿子,也应该予以丧礼。但是,开元新礼已经取消了这种做法。然而,李晟仍然坚持这种做法,并在王氏去世后也将其视为亡妻,并为她举行了丧礼。在当时,这种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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