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养狗扰民怎么办?
一、首先可以与邻居协商解决,以调节为主,保持邻里之间和睦的原则来处理这件事情。其次,可以找居委会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报警处理。
三、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