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甲企业有权行使的职权有( )。

A.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B.要求未完全出资的张某缴纳认缴的出资C.调查财产状况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决定是否继续营业E.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A.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
B.要求未完全出资的张某缴纳认缴的出资
C.调查财产状况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决定是否继续营业
E.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展开
考试资料网
2023-04-03 · 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
考试资料网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答案】:A、B、C、E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职权。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职权主要有: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管理和处分财产;参加诉讼或者仲裁;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99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0508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