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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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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