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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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2、此外,《 劳动合同法 》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3、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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