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奏曲
协奏曲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以平等地位联合演奏的器乐大曲。
协奏曲,是指一件或多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协同演奏,显示独奏乐器个性及技巧的大型器乐套曲。协奏曲一般分为三个乐章,且往往有独奏乐器单独演奏的华彩乐段,以表现高度的演奏技巧。在现代协奏曲创作中,也有以花腔女高音独唱(无词)与乐队协奏的声乐协奏曲。
协奏曲一词最早来源于16世纪初的意大利语concertare,意为“协调一致”,用以称呼当时形式自由的各类声部组合:领唱与合唱,两个独立的合唱队,不同乐器之间,声乐与器乐。16世纪,意大利的协奏曲多指有乐器伴奏的声乐曲(合唱曲),与无伴奏歌唱相区别。到了17世纪中叶,随着器乐的蓬勃发展,协奏曲才称为器乐合奏曲。
协奏曲的结构特点介绍:
第一乐章,戏剧性的快板乐章,采用奏鸣曲式结构。第一乐章也像交响曲一样多采用奏鸣曲式写成——展现了两个对比性的主题(呈示部),并将它们加以发展、裂变(展开部)和再现(再现部)——它的内部也蕴涵了巨大的戏剧性和紧张度。
第二乐章,如歌的慢板乐章,常采用三部曲式。第二乐章同样是抒情的中心,与第一乐章和第三乐章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些作曲家常常将此乐章称为“浪漫曲”。
第三乐章,快板终曲,采用奏鸣曲式或者回旋曲式。终曲乐章负有总结全曲的责任,常常带有活泼欢快、辉煌胜利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