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一般在当年10-11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相关政策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4、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流程
先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婚姻生育情况公示七天,公示方法,参考当地政策,有些地区采用本人持2019年度当地当月报纸拍照(照片上应能够清晰显示本人及报纸印发日期)进行公示,有些地区组织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调查,初步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一般是女方及子女户籍地、原计生管辖区),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标准数额等),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