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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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导读:刑事诉讼法拘传时间新旧对比。旧法第92条第2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新法第117条第2、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变化:1、将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延长至24小时。2、增加规定:应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解读:实践中,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核实有关证据和办理拘留等手续,有时12小时不够用,因此延长拘传和传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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