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主观:
应当去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 一方不同意离婚 ,只能 到法院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