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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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二)、(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可以被收养人,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孤儿。
《史记·赵世家》:“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召而匿之宫中。”《后汉书·郑均传》:“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周立波《山乡巨变》上二:“邓秀梅听人说过,李月辉从十三岁起,就是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具体条件请参考《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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