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在一起的危害
法律主观:
不会有什么后果,离婚后还经常住在一起,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 ,终止夫妻间 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后的两人解除夫妻关系,身份归于个人,一方的生活状况、社会关系都与另一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任意一方在离婚后可与其他人结婚,另一方不得干涉。简单来说,除了曾经结过婚这一不同,离婚夫妻与社会上大多未婚人士是一样的状况。从这种单身状况看来,未经复婚意味着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结为合法夫妻,未复婚同居即是未办 结婚登记手续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在我国法律上,这种同居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