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含镉的容器存放()性食品时,镉易析出,并污染食品导致镉中毒。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我国食品中镉含量的标准:
1.大米、大豆不得超过0.2mg/kg。
2.面粉、杂粮不得超过0.1mg/kg。
3.鱼类、禽畜肉类不得超过0.1mg/kg。
4.叶菜类、芹菜、食用菌类不得超过0.2mg/kg。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58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