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地车限行处罚
法律主观:
2018年深圳外地车限行规定如下: 2018年1月18日,深圳交警再次发布《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限行对象: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外地车);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限行时间: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暂停限外),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 限行范围: 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此前为“原特区内+部分原特区外地区”扩展。 违反限外处罚: 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 深圳外地车限行例外道路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深圳外地车限行例外车辆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