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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Ⅰ项,《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90条第2款第4项规定,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之一为选举监事会成员。Ⅲ项,第37条第1款第2项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05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Ⅳ项,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Ⅰ项,《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90条第2款第4项规定,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之一为选举监事会成员。Ⅲ项,第37条第1款第2项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05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Ⅳ项,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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