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急>请求法律援助,专业人士请进.给予我好建议
06年.我跟朋友在江西注册了个公司.圈了100亩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司没办法在预期内运行.现在土地在已经在挂牌公示了.但.由于董事长办事独断专行.还把我在3个月前的投...
06年.我跟朋友在江西注册了个公司.圈了100亩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公司没办法在预期内运行. 现在土地在已经在挂牌公示了.但.由于董事长办事独断专行.还把我在3个月前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私自挪用.我现在觉得合伙也没多大意义了.所以我想退股. 我需要做什么? 换句话说我可以做什么?
那40W是我第2期投资金额. 第1期我已经投入了60W元.我现在要求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说.如果你退股的话.你第一期投入的60W就当亏空了, 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因此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
那40W是我第2期投资金额. 第1期我已经投入了60W元.我现在要求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说.如果你退股的话.你第一期投入的60W就当亏空了, 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因此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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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有两个办法,第一转让股权,第二向法院起诉。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有两个办法,第一转让股权,第二向法院起诉。

2025-08-0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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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孔业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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