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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问: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能否回答详细一点,拜托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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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中致人死亡一般定故意伤害罪。
其妻也有伤害甲的故意,但主观恶性不大,可从轻处罚。
其妻也有伤害甲的故意,但主观恶性不大,可从轻处罚。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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