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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经做了不少努力,但困难依然存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征是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去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共有98.7%来自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效益好的中
小企业,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或者受到冷落,或者因担保或抵押条件被拒之门外,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更难获得贷款;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由于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府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其它融资渠道也很狭窄,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难以满足需求。融资困难不仅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引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延缓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虽然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融资渠道狭窄,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不能只盯着银行,应该着眼于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同时着手。贷款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并且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物混乱等现象,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这些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因此从自身来讲,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长远规划,争取尽可能的融资机会。从企业外部来讲,应该大力发展民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在拓展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这是当前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瓶颈的根本出路。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比如,权益性融资比较适合企业初创和成长时期,对进入稳定期的企业更适合债务型的融资。目前,发展直接融资已经得到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有效、更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投资波动引发的宏观经济波动。
国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所谓的”国退民进”转改制,即通过“官造民营企业家”运动演变而来的,这帮“官造的民营企业家”既无真本事又无信誉,所以,造成社会大众对这类企业不信任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是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这里,我们必须向政府发出呼吁,希望政府能够遵循宪法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和支持国有经济,切莫无视宪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行容许外企、私企、“民企”享有超国民待遇而国企却在事实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政策。
■由于我国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合适的中小银行,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就显得特别突出
■现在,各方面已经提出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其中一些已经在实施中,但相关措施只能缓解矛盾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在已为社会各方所关注。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也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从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看,显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比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这一点上,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相似的。不过,我国的问题又有自己特殊的一面。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银行。正因如此,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就显得特别突出。
弄清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我们就可以寻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案了。迄今为止,各方面已经提出(其中一些已经在实施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议主要有如下几条:第一、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督促它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或者允许国有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引导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放款;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第三、在政府的参与下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并由它们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第四、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信誉评估系统,推进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第五,由政府或其它组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等等。
应当说,上述各种方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是,由于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我国高度垄断的银行体制这一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重要的因素,措施的实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问题,由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方案费用较高。如果一味强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那无异于为这些银行施加了另一种”政策性负担”,从而形成新的激励问题。而利率浮动的方案也仅仅能取得有限的效果。因为在银行不了解企业信息的情况下,贷款的风险很大。银行经理人员要平衡贷款失败预期会受到的惩罚与贷款成功多得的利息再做出贷款决定。这样,利率浮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此类中小企业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仅仅占有非常小的部分。由于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始终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部分。而由于符合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必然是最具有经济活力的企业群体。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像高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型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对这些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第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品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该方案同时也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因此,担保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就要看该机构是否能够以比金融机构更高的效率来处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信息。或者说,只有当存在于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低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时,担保方案才是有效的。否则,担保方案没有改变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仅仅是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损失和担保方案的失败。
第四、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经济生活中尚存在许多扭曲,各种社会公证机制和信用体系还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所以,信息分享方案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因为这种机构本身就是中小金融机构。但如果这些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面目出现,就要求经济中存在独立于政府的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民营的中小银行)与之竞争。如果缺乏这种竞争,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成为人浮于事的官僚机构,不仅不能对中小企业有太大帮助,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与上述措施不同,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按照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分析,这一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它必须包括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它贷款性金融机构。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中小金融机构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其次,这一金融体系中可以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的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第三,国家可以建立一些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但决不能取代其它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家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建立和维持一个稳定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
小企业,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或者受到冷落,或者因担保或抵押条件被拒之门外,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更难获得贷款;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由于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府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其它融资渠道也很狭窄,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难以满足需求。融资困难不仅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引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延缓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虽然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融资渠道狭窄,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不能只盯着银行,应该着眼于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同时着手。贷款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并且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物混乱等现象,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这些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因此从自身来讲,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长远规划,争取尽可能的融资机会。从企业外部来讲,应该大力发展民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在拓展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这是当前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瓶颈的根本出路。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比如,权益性融资比较适合企业初创和成长时期,对进入稳定期的企业更适合债务型的融资。目前,发展直接融资已经得到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有效、更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投资波动引发的宏观经济波动。
国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所谓的”国退民进”转改制,即通过“官造民营企业家”运动演变而来的,这帮“官造的民营企业家”既无真本事又无信誉,所以,造成社会大众对这类企业不信任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是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这里,我们必须向政府发出呼吁,希望政府能够遵循宪法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和支持国有经济,切莫无视宪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行容许外企、私企、“民企”享有超国民待遇而国企却在事实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政策。
■由于我国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合适的中小银行,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就显得特别突出
■现在,各方面已经提出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其中一些已经在实施中,但相关措施只能缓解矛盾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在已为社会各方所关注。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也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从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看,显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比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这一点上,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相似的。不过,我国的问题又有自己特殊的一面。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银行。正因如此,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就显得特别突出。
弄清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我们就可以寻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方案了。迄今为止,各方面已经提出(其中一些已经在实施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议主要有如下几条:第一、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督促它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或者允许国有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更高的利率,引导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放款;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第三、在政府的参与下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并由它们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第四、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信誉评估系统,推进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第五,由政府或其它组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等等。
应当说,上述各种方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是,由于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我国高度垄断的银行体制这一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重要的因素,措施的实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问题,由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方案费用较高。如果一味强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那无异于为这些银行施加了另一种”政策性负担”,从而形成新的激励问题。而利率浮动的方案也仅仅能取得有限的效果。因为在银行不了解企业信息的情况下,贷款的风险很大。银行经理人员要平衡贷款失败预期会受到的惩罚与贷款成功多得的利息再做出贷款决定。这样,利率浮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第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此类中小企业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仅仅占有非常小的部分。由于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始终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部分。而由于符合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必然是最具有经济活力的企业群体。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像高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型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对这些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第三、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品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该方案同时也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因此,担保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就要看该机构是否能够以比金融机构更高的效率来处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信息。或者说,只有当存在于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低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时,担保方案才是有效的。否则,担保方案没有改变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仅仅是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损失和担保方案的失败。
第四、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经济生活中尚存在许多扭曲,各种社会公证机制和信用体系还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所以,信息分享方案至少在短期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因为这种机构本身就是中小金融机构。但如果这些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面目出现,就要求经济中存在独立于政府的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民营的中小银行)与之竞争。如果缺乏这种竞争,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成为人浮于事的官僚机构,不仅不能对中小企业有太大帮助,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与上述措施不同,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按照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分析,这一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它必须包括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它贷款性金融机构。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中小金融机构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其次,这一金融体系中可以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的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第三,国家可以建立一些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但决不能取代其它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家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建立和维持一个稳定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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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状况与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体系,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先后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于20世纪末开始尝试在中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这一系列工作,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构建缺失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恶化,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板在近几年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存在相当背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远未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底,我国各类担保机构的数量超过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册超过了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整个担保机构数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200家,筹集担保资金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可用担保金额在2900万,累计为5万多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超过1千亿元,累计放大比例为1:2.5左右,2004年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亿元,而2004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7.7万亿元,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当年全国贷款余额的2.2%。中小企业担保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12%左右。担保公司运营的实践表明,公司贷款担保的的风险一般在第三年以后开始出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0年开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历史在3-4年,目前已经到了风险的高发期,根据我们对一些担保公司的调查,许多担保公司的代偿率在第三年超过15%,由于经营和财务上的困难,担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种业务,如进入股市投资,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偏离。
根据科技部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253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2.69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4年全国8,463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人民币70073亿元,折合8463亿美元)的0.15%。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中小企业,其中,33.4%的投资集中在IC高新技术企业,约为4.24亿美元,30家传统行业的企业获得投资1.78亿美元,占14%。同时,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发展也因为缺乏退出机制而发展缓慢,我国2004年创投投资总额中,仅有不到25%的投资来自本土创业投资。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目前,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从市场融资额超过120亿元。其中,33家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超过90亿元,占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75%。
因此,从实际运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要有效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参照西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搭建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和初步运营3-5年后的实际效果,并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融资政策进行再思考,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找到更加有效和现实的途径。
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国内外比较
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当今发达国家中,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贷。因此,自身储蓄和亲朋好友借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总体的58%,商业贷款、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比为29%,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只占到1%。而被我们所看重的证券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只有4%左右。
根据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在2002年的调研表明,300个样本中小企业创业和持续经营融资中65.2%以上来自自身储蓄,31.3%来自亲朋好友借款。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3.5%。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提高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希望单单依靠银行体系改革、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探讨,根据我们的研究,造成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即外源性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信用问题。金融信用可以定义为履行还款承诺的愿望、能力和行动。
履行还款的愿望更接近于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即诚实守信,在实际接触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无疑都具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品质。
然而,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简单的加工、制造和服务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是对环境的较大污染和便宜的劳动力,处于产业链的下端。一旦国家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调控政策,最先受伤的企业就是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我国和国外的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衰退,受到冲击最大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经济衰退过程中,虽然许多大企业也遇到巨大影响,但是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约有70-80%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境,无法偿还贷款,最后导致日本全国信用担保协会也于2001年宣布破产。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破产率也较高,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2003年对国内某地区的中小企业状况进行统计,其中连续存在3年以上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数的20%。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早期,由于市场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较高,而最大的约束来自资金约束。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面的以卖方市场为特点的相对过剩经济,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在还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观的制约。
判断履行还款行动的最好依据是过去还款记录,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严格来说是缺乏相关信用信息),是商业信贷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在信用的愿望、能力和行动上充分了解贷款企业所有信息,在项目鉴定上,金融机构没有判断项目好坏的能力,或者判断项目好坏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而唯一经济简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加强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业融资上更是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担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确定资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体系),许多担保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不得不将个人的信用与公司信用连接起来,规定一旦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个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这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旦企业到达一定规模,就无法运行下去。
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的所谓发展中小银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在目前的信用现状下,中小银行也无法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生存和运营状况,就像现在的许多担保公司一样(其实,从广义上理解,现有的担保公司就是没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贷款银行),会走入目前担保公司面临的两难困境。
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源性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毕竟我国中小企业创业和融资中个人储蓄和私人借贷比例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信用体系的缺陷,开放民营中小银行的办法不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尽快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和放宽政策限制,制订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1、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国已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我国许多信用记录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操作规范,相关部门无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在信用信息分享过程中,也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所以,相关的立法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征信体系无法建立。同时,在征信信息的构成中,由于企业存在破产保护,会导致企业主进行逆向选择,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故意破产逃避债务。因此应当首先建立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个人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本细胞,企业相当于生物体的组织,所有信用信息系统都应当基于个人基础之上。在过去几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践中,有的城市选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有的城市选择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际效果表明前者比后者更好。
2、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政府需要放宽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限制,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允许、保护合法的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发展。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其中广泛使用的互相保证和个人财产完全抵押,也是一种解决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形式,虽然较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劳动密集型模式在减轻中小企业对外部资金依赖的同时,也弱化了它们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资难等外部不利因素对它们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现实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理论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呼声日渐高涨的同时,中小企业并没有因外源融资难而放慢其发展的脚步。凭借对经济增长、就业、财税等方面的巨大贡献,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规、内源性的民间金融的大量存在。尽管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间商业性借贷的。但是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发达经济地区民间借贷、高息借贷是公开的秘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依赖这种融资方式发展起来的。这也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许多民营企业出现法律纠纷问题也是因为民间借贷原因,其中近年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团的融资案。从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国家已经变相承认和允许盈利性的民间借贷。当然,在过去民间借贷中也出现了许多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所以,民间借贷融资的规范放开,有助于消除其中的风险,是当前在信用体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缓解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体系,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先后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于20世纪末开始尝试在中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这一系列工作,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构建缺失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恶化,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板在近几年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存在相当背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远未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底,我国各类担保机构的数量超过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册超过了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整个担保机构数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200家,筹集担保资金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可用担保金额在2900万,累计为5万多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超过1千亿元,累计放大比例为1:2.5左右,2004年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亿元,而2004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7.7万亿元,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当年全国贷款余额的2.2%。中小企业担保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12%左右。担保公司运营的实践表明,公司贷款担保的的风险一般在第三年以后开始出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0年开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历史在3-4年,目前已经到了风险的高发期,根据我们对一些担保公司的调查,许多担保公司的代偿率在第三年超过15%,由于经营和财务上的困难,担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种业务,如进入股市投资,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偏离。
根据科技部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253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2.69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4年全国8,463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人民币70073亿元,折合8463亿美元)的0.15%。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中小企业,其中,33.4%的投资集中在IC高新技术企业,约为4.24亿美元,30家传统行业的企业获得投资1.78亿美元,占14%。同时,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发展也因为缺乏退出机制而发展缓慢,我国2004年创投投资总额中,仅有不到25%的投资来自本土创业投资。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目前,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从市场融资额超过120亿元。其中,33家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超过90亿元,占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75%。
因此,从实际运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要有效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参照西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搭建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和初步运营3-5年后的实际效果,并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融资政策进行再思考,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找到更加有效和现实的途径。
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国内外比较
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当今发达国家中,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贷。因此,自身储蓄和亲朋好友借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总体的58%,商业贷款、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比为29%,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只占到1%。而被我们所看重的证券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只有4%左右。
根据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在2002年的调研表明,300个样本中小企业创业和持续经营融资中65.2%以上来自自身储蓄,31.3%来自亲朋好友借款。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3.5%。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提高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希望单单依靠银行体系改革、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探讨,根据我们的研究,造成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即外源性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信用问题。金融信用可以定义为履行还款承诺的愿望、能力和行动。
履行还款的愿望更接近于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即诚实守信,在实际接触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无疑都具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品质。
然而,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简单的加工、制造和服务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是对环境的较大污染和便宜的劳动力,处于产业链的下端。一旦国家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调控政策,最先受伤的企业就是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我国和国外的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衰退,受到冲击最大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经济衰退过程中,虽然许多大企业也遇到巨大影响,但是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约有70-80%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境,无法偿还贷款,最后导致日本全国信用担保协会也于2001年宣布破产。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破产率也较高,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2003年对国内某地区的中小企业状况进行统计,其中连续存在3年以上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数的20%。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早期,由于市场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较高,而最大的约束来自资金约束。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面的以卖方市场为特点的相对过剩经济,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在还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观的制约。
判断履行还款行动的最好依据是过去还款记录,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严格来说是缺乏相关信用信息),是商业信贷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在信用的愿望、能力和行动上充分了解贷款企业所有信息,在项目鉴定上,金融机构没有判断项目好坏的能力,或者判断项目好坏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而唯一经济简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加强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业融资上更是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担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确定资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体系),许多担保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不得不将个人的信用与公司信用连接起来,规定一旦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个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这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旦企业到达一定规模,就无法运行下去。
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的所谓发展中小银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在目前的信用现状下,中小银行也无法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生存和运营状况,就像现在的许多担保公司一样(其实,从广义上理解,现有的担保公司就是没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贷款银行),会走入目前担保公司面临的两难困境。
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源性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毕竟我国中小企业创业和融资中个人储蓄和私人借贷比例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信用体系的缺陷,开放民营中小银行的办法不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尽快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和放宽政策限制,制订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1、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国已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我国许多信用记录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操作规范,相关部门无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在信用信息分享过程中,也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所以,相关的立法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征信体系无法建立。同时,在征信信息的构成中,由于企业存在破产保护,会导致企业主进行逆向选择,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故意破产逃避债务。因此应当首先建立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个人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本细胞,企业相当于生物体的组织,所有信用信息系统都应当基于个人基础之上。在过去几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践中,有的城市选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有的城市选择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际效果表明前者比后者更好。
2、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政府需要放宽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限制,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允许、保护合法的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发展。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其中广泛使用的互相保证和个人财产完全抵押,也是一种解决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形式,虽然较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劳动密集型模式在减轻中小企业对外部资金依赖的同时,也弱化了它们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资难等外部不利因素对它们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现实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理论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呼声日渐高涨的同时,中小企业并没有因外源融资难而放慢其发展的脚步。凭借对经济增长、就业、财税等方面的巨大贡献,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规、内源性的民间金融的大量存在。尽管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间商业性借贷的。但是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发达经济地区民间借贷、高息借贷是公开的秘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依赖这种融资方式发展起来的。这也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许多民营企业出现法律纠纷问题也是因为民间借贷原因,其中近年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团的融资案。从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国家已经变相承认和允许盈利性的民间借贷。当然,在过去民间借贷中也出现了许多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所以,民间借贷融资的规范放开,有助于消除其中的风险,是当前在信用体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缓解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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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需要审核很多资质的,任何一个融资机构不可能随便扔给你几百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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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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