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我是在上海打工的外来人员,今天单位告诉我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无法胜任工作!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一年零5个月,单位给我说明天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由于法律规定要提前... 我是在上海打工的外来人员,今天单位告诉我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无法胜任工作!

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一年零5个月,单位给我说明天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由于法律规定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

所以可以支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您认为这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我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圆,那么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给我多少钱呢?

假如公司不同意支付这个数额那么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常谢谢您的热心帮助!
另外我在上海法律咨询网上查到如下资料:
为加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稳定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双倍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就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例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支付一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劳动者除了主张一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主张一万元的二倍即两万元的赔偿金。

另外,公司说07年3月到职日期至08年二月新劳动法开始实施这段时间,按照新劳动法是没有补偿的!还说有很多这样的实例。。。公司这种做法是对的吗???我应该怎么办???

希望能有法律的权威人士能帮我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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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z_z911
2008-08-13 · TA获得超过22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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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关于不胜任工作的个人意见。

如果单位举证,基本要有以下东西。你可以参考看看单位胜算多少

1、你的失误,何时何地,后果,书面资料。是否有处罚
第一次失误就解职是说不过去的。

2、就此问题,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关培训以提高您的水平
3、如无法提高您的水平,单位是否尝试调换您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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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91
2008-08-12 · TA获得超过350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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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看你是否真的不胜任工作,这需要企业举证,无需你举证。假如企业不能说服仲裁或法院你确实不胜任,那么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合同。你有权选择是否回去上班,如回去,企业要赔偿你从辞退之日起到恢复工作之日止的工资损失;如不回去,企业要支付两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2、如果真不胜任,那企业应给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你工作一年又五个月,是1.5个月的平均工资(前述的赔偿金就是3个月平均工资)。另外再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5*2000.
3、比较一下,其实相差不大,除非你赌气想恢复工作或要个说法,不然就算了吧,仲裁和诉讼有较长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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