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方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的典型案例?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个6岁的小孩.一个人在家,其父母去上班,这个小孩看见自己家的桌子上有100元钱..就到外面的小副食店里买了一个棒棒糖,老板补小孩钱,但小孩拿到棒棒糖一高兴,就对老板说,剩下的钱就送给你了,于是就走了..
这种小孩的赠与行为,,如果起法定代理人要追回..那么其小孩的赠与行为就无效..属于一种待定效力..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赠与行为..就有法定效力..这就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这种小孩的赠与行为,,如果起法定代理人要追回..那么其小孩的赠与行为就无效..属于一种待定效力..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赠与行为..就有法定效力..这就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