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还能拿到工资吗?

我与某公司签定了二年的劳动合同,还没做到一年就被上司开除,并说我押金拿不到(有押金凭证),当月工资也拿到。在开除后我去找到主管理论,可主管也是说我拿不到钱,主管让我去其它... 我与某公司签定了二年的劳动合同,还没做到一年就被上司开除,并说我押金拿不到(有押金凭证),当月工资也拿到。在开除后我去找到主管理论,可主管也是说我拿不到钱,主管让我去其它部门去做,可是我并不想去。请问我的押金和当月的工资能拿到吗? 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我对劳动法不怎么清楚,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工资是每月15日拿上月的工资。
我今天去找主任办相关手续,可主任说不开除我,让我到另一个部门去做.可是我不想去,我该怎么办啊,还能拿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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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nWang7
2018-09-25 · TA获得超过4.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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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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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开除能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触犯刑法的,公司是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正当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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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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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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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触犯刑法的,公司是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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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2018-08-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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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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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司开除公司无权不给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结算工资是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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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xxygl
2008-08-17 · TA获得超过34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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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把你调到其他部门,但是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上写的,而且开除你的话必须双方同意才行。押金不退那就更不对了,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但是我认为你们公司在钻空子,太卑鄙了,请细仔阅读你的合同上的条款。如果是领导给你穿小鞋,那你就太惨了,但是你可以经常不定时要求年假,婚假等来气死领导,而且还可以拒绝加班。

但是前提是你要保证你没有以下几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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