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药是按照分类标准区分的,其分类标准如下:
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⑴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⑵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⑶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⑷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⑸新的复方制剂。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⑴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⑵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
⑶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 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扩展资料:
常用化学药品极其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1. 盐酸、硝酸、硫酸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汽或雾可引起结膜水肿、角膜混汕,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
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宰息死亡,山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失明。
2. 磷酸
蒸气或雾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液体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血便或体克。皮肤或眼接触可致灼伤。
3. 氢氟酸
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灼伤疼痛剧烈。
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念合的深渍疡,损及骨膜和骨质。
眼接触高浓度可引起角膜穿孔。接触其蒸气,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等。
4. 硼酸
工业生产中,仅见引起皮肤刺激、结膜炎、支气管炎,一般无无中毒发生。
口服引起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继之发生脱水、休克、香迷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有高热、肝肾损害和惊厥,重者可致死。
皮肤出现广泛鲜红色疹,重者成剥脱性皮炎,易被损伤皮肤吸收引起中毒。
5. 过氧化钠
粉尘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
6. 氢氧化钠
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
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参考资料: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
(3)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 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 剂 。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