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原则是什么?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投保的房屋财产等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否则,所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是客观地存在于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权利或利害关系中。
可保利益表现在:如果投保标的安全无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此而获益;如果投保标的受损,投保人或保险人将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对房屋财产等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才能将该标的投保。
扩展资料
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投机性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是不发生,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与赌博相类似。
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以自己作为收益方进行投保,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就不承担任何损失而获取远远超过保险费的保险给付,保险活动就完全成为投机赌博行为,而丧失了具有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投保的房屋财产等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否则,所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是客观地存在于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权利或利害关系中。
可保利益表现在:如果投保标的安全无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此而获益;如果投保标的受损,投保人或保险人将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对房屋财产等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才能将该标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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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实际业务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1)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众所周知,保险不是赌博,划分保险合同和赌博性合同的界限在于保险人对其投保人对其投保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没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订了合同,则这个合同就是以他人的生命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如果保险法对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没有任何限制 ,任何对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通过保险标的的损失获得赔偿,即被保险人不是获得损失赔偿而是通过损失发财,这就背离了保险的宗旨,并将保险引入歧途。
可保利益原则的确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限的保险的合同,这一规定可以从根本避免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的行为。
(2)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所谓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损失。如果保险法不规定保险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则保险的开办势必纵容了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破坏了社会道德,导致社会道德标准的下降,增加了社会财富受损的机会。
有了可保利益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赔款的支付,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厉害关系为前提,因而保险标的的损失或灭失,只能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失,不会带来好处,这样便可有效地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即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就是违背看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并且会诱发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
2015-05-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受危险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表现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保险标的遭到事故而导致投保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 ※ 宽限期 续期保费虽然订有缴费日期,但若是客户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保险公司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保险人代理人进行催告之时开始计算。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推荐于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