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无偿帮忙,帮忙一方因电瓶车刹车失灵出车祸死亡,现在家属要求被帮一方负全责,这有法律依据吗?
一、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注意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连你方明确拒绝的,你方都要在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这里赔偿的前提是:在帮工过程中。依你所述情形,是在帮工活动结束后回家途中,所以你方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出车祸,是为你家帮工活动引起的,你家是帮工活动的受益方,依照公平原则,应当适当补偿,注意不是赔偿。
二、你说的“主要是他自已的电瓶车刹车失灵引起的”。这句话是谁下的结论?对事故的结论必须有权威的机关,如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鉴定书为依据。否则,如果责任认定的前提不存在,这里提供的任何意见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结论为真,那出车祸与你方无关,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赔偿的责任了。
不过正常案情不是这么简单的,比如帮工后当事人是否劳累?回家时是否天气昏暗?帮工在回家前是否在你家喝酒了?等等都需要调查清楚,这些也都是考察你方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以及过错程度的依据。
三、依据公平原则,对方是无偿帮忙的,你方在补偿方面责任更大。在法律上赔偿与补偿是有性质上的本质区别的。赔偿是基于法律责任,补偿是基于道义责任,不过法律有时也对道义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
因为事情发生在农村,去是上坡路,回来下坡路,刹车不好下坡刹不住,车子是证据,村民也能证明,我们也不是推责任,主要对方把所有责任推给我们了。
这是发生在两个老人之间的事,双方是好朋友才帮忙,俩人都己67周岁,对农村6O周岁以上的老人,有没有明确的补偿法,万分焦急,请告知。
2013-11-18
叫朋友用他的电瓶车送下东西,回来途中电瓶车刹车失灵出车祸死亡,现在对方家属要我们负全责,有理吗?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所以对方家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有过错的话,可以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对方的
这个责任怎么分,我们负多少?赔偿怎么赔,请民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