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租房要需要什么证件
居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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