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企业200... 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企业2006年9月份开始生产经营,从2005年度至2009年度,每年应交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万元、60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10年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营业外收入5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利息的收入10万元
2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6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
说明:该企业2005-2007年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一下列费用中,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管理费用450万元
B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60万元
C支付诉讼费2.5万元
D营业外支出300万元
二该企业2010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 40万元
B 15万元
C 42.5万元
D17.5万元
三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08年-2010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合计为()
A38.75万元
B 63.75万元
C 76.25万元
D 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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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金果6333
2019-07-26 · TA获得超过116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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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转让各类固定自资产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扩展资料:

不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如担保支出、回扣支出、风险投资准备金支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绿水青山006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7-09-19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顶级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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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定义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和费用类
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收入而耗费的各项费用。

2.损失类
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损失及其他项目、投资损失等。主要包括:(1)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的损失;(2)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3)非常损失;(4)赔偿金;(5)投资损失。

3.税金类
指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其他支出类
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的,其他有关的合理支出。例如公益事业或救济方面的捐赠,以及按税法规定缴纳的有关税收。

这些项目应满足基本条件: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判断的基本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合法性、配比性、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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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美2009
2014-11-06 · TA获得超过54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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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C
二、B
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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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哗MD9
2014-08-30 · 超过4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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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一、销售成本:3000
第二、税金:130(等于110+14+6)
第三、费用 :1109【等于250(销售费用)+12(财务费用: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802(管理费用)+45(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四、其他支出:55(行政部门的罚款不能扣除:如环保局等罚款)
故该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金额=3000+130+1109+55=4294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追问
能解释一下吗看不明白,上面那些数字是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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