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是怎么规定得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礼让行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哪些行为属于不礼让行人:
(1)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3)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遇到以下情况,也应该礼让行人: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斑马线区域,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虽然未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但是机动车未停车让行,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通过右转渠化岛斑马线时,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17-07-1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