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有年龄限制?
1、成年人
《献血法》提倡参加献血的人士年龄范围是 18~55 周岁,但这是「提倡」而不是「硬性限制」,如果老当益壮,即使 60 岁了,也一样可以献出一袋热血。
2、身体的指标指数达标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3、身体健康
皮肤无黄疸,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扩展资料
献血标准
可以献血
1. 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镜度数超过600度者不建议献血,防止发生视网膜脱落情况。
暂时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注意事项
1、血液是在血管和心脏中不断流动的红色液体。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体内的血液总量大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2、血液是由有形成分和血浆组成。其中有形成分有三种,它们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3、经科学家测定,人体血液中的红细胞寿命约为120天。
4、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现23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其中与输血关系最大的是ABO血型系统。世界卫生组织1921年把ABO血型系统正式向全世界统一命名为A、B、AB、O四种血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开始实施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6、《献血法》对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规定,其中男性公民体重要达到50公斤,女性公民要达到45公斤。
7、公民献血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其中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要达到半个月。
8、公民献血时要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
9、最早发现血型的人是奥地利医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他的这一发现为输血打开了安全之门,使全世界上亿人的生命获得了新生。“世界献血者日”就是用他的生日6月14日来确定的。
10、“世界献血者日”是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和国际输血协会共同确定的。
11、血液对人体具有四大功能:(1)运输功能,把氧、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运送到全身各部分的组织细胞;(2)保持身体酸碱度相对恒定;(3)调节体温;(4)抵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袭。
12、血浆约占全血的55%。血浆中的大部分是水,占90%多,其余的是各种蛋白质、有机物和无机物。
13、人体制造血液需要蛋白质、铁、铜、叶酸、维生素B12等多种物质,蛋白质是制造血液的主要原料,而铁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叶酸、维生素B12可以促使血细胞发育成熟。这些原料,在正常人体中并不缺乏,只要正常饮食,都可以保障正常供给。
14、在母亲妊娠期里的胎儿也是有血型的。
15、很多人认为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如A型血的人性情理智,B型血的人乐观热情,O型血的人则比较自信、坚定等等。其实血型的差别只是取决于红细胞表面的某种多糖物质。实验表明,只要采用几种特殊的酶,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把B型血变成A型血,所以说血型与性格有关没有科学根据。
16、全血是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和血浆的所有成分。
17、正常人的血液是可以再生的。所以有人说献血以后,身体的血液就永远减少了,也就伤了“元气”这是不正确的。
18、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9、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20、月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暂不能献血。
21、患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满一个月,患肺炎病愈后满三个月才能献血。
22、阑尾炎手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后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满半年可以献血。
23、5年内因病输过全血或成分血的人,不可以献血。
24、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健康安全的血液,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地规范采供血单位的行为,保障献血者的健康。
25、血站的有关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用后集中销毁。所以说无偿献血是安全的,不会传染疾病。
26、《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27、人类掌握输血技术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据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健康人定期献血有益健康,可以增强身体的造血机能,还可以降低血脂,减少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患病几率。
28、不是所有患过肝炎的人都不能献血,如果明确患过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是不能献血的。但患过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是可以献血的。
29、输成分血可以一血多用,节省血源,还可以减少病人的输血反应。
30、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
31、我国献血要登记真实身份,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他人献血。
32、稀有血型的人数量稀少,所以稀有血型患者一旦需要输血,很容易因为适合供血的人员不足,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血液。各地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
33、《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34、《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35、转氨酶是检测肝脏是否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指标。献血时发现转氨酶偏高时,不一定患有肝炎。
36、《献血法》提倡有些人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他们是-----在校大学生、公务员、军人。
37、做过胃、肾、脾、肺等器官切除手术已经痊愈的人不可以献血。
38、现在很多人都有近视眼,献血对眼科疾病患者也有要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的患者是不可以献血的,而眼睛有变化的高度近视也是不可以献血的。
39、国家对献血中用于采集血液的有关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中接触人体或血液的针头、血袋等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只能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40、献血健康检查时有少数人血液检验不合格,而到医院检查,发现检验是正常的。正确的解释是为了血液安全,血站与医院的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身体有病。
41、“世界献血者日”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达对所有献血者的感谢,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与。
42、《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3、定期献血,有可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力。
44、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时暂不能献血。
45、关于爱喝酒的人献血,只要在献血前一两天不喝,并经健康检查合格,是可以献血的。
46、献血对体重不会有什么影响,献血后喝一杯水,失去的那点血容量很快就补充回来了。
47、献过机采(单采)血小板的公民,献机采血小板后满四个星期,就可以献全血。
48、献血后一般几个小时人的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
49、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的区别是献成分血是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一种成分(如血小板),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
50、正常人身体每时每刻都会有部分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血细胞新生,所以人的血液总量总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
5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2)白血病;(3)血吸虫病;(4)结核病;(5)艾滋病。
52、公民献血前在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时,应如实填写所有征询内容,包括下列生活习惯:
(1)是否吸过毒;(2)是否有同性恋的历史;(3)是否有多个性伴侣。
53、有下列情况的公民属于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2)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个星期;
(3)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4、公民献血前为了保证自身的健康和血液的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列问题:
(1)献血前一天应该食用低脂肪的食物;
(2)不要饮酒,尤其是烈性酒;
(3)充足睡眠,不要做太过剧烈的运动。
55、献血后很多人担心会损伤身体,所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1)正常工作,注意休息;
(2)保持正常饮食。
56、献血者下列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无偿献血者有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3)献血时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57、少数健康人献血时也会有献血反应,主要是献血时发生头晕、心慌、出汗等现象,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是:
(1)由于精神紧张;
(2)献血前睡眠不足,或过于疲劳;
(3)未进早餐。
58、“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了《献血法》,关于这一条正确的理解是
(1)公民必须达到18周岁才能参加献血;
(2)55周岁以上也可以献血,但必须符合献血的健康条件。
59、关于献血与贫血的正确说法是:
(1)献血只是献出了人体血液的一小部分,献血后人体就会制造足够的新生血液,不会产生贫血;
(2)有人不愿意献血,是担心自己贫血。实际上贫血患者在献血前很快就能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贫血,血站是不允许献血的。
60、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61、关于保证血液安全的正确说法是:
(1)因为无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报酬,所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的安全;
(2)自愿无偿献血不影响身体健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偿献血
18-55周岁。
一、献血标准:
1、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二、以下患者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偿献血
2014-05-2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义务献血的条件:
1、成年人
《献血法》提倡参加献血的人士年龄范围是 18~55 周岁,但这是提倡,而不是硬性限制,如果老当益壮,即使 60 岁了,也一样可以献出一袋热血。
2、身体的指标指数达标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3、身体健康
皮肤无黄疸,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另外,暂时不适宜献血的人员有:
1、洗牙不到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不到半个月;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眼科手术不到三个月;或者较大手术后没满半年。
2、处于经期前后三天的人不宜献血;分娩以及哺乳期没满一年的人也不适宜献血;另外怀孕以及流产后半年之内的也不适宜献血。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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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适当献血有益健康,但献血时须关注一些注意事项,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
献血的条件和标准
1、年龄:18-55周岁。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2、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24小时内没有饮酒。
3、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
4、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
5、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3天不宜献血。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献血前一天晚餐不要进食过饱,少吃肉、鱼、蛋、牛奶、豆制品及油腻食物,不要大量饮水,以免稀释血液,影响血液质量。
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最好洗个澡,换上干净内衣,特别是两个肘弯部要洗干净。睡前还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资料,以解除和减轻思想负担。
献血时不要空腹,可提前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可适当补充水分,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不良反应。
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采血结束后,战友们应就近稍做休息,不得急起,以防脑缺血的发生。同时按压住针眼部的消毒棉球,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淤血,可以喝杯牛奶补充一下能量及血糖。
为保护穿刺孔不受感染,4小时内不要去除穿刺孔上的敷料。针眼处要保持清洁,1-2天内不能沾水,防止发生感染。针眼周围出现青紫现象时,可用毛巾热敷。
献血当天不要从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驾驶车辆、体育比赛等活动,一两天内不能做剧烈活动,在此期间适当增加饮水量。
献血后,多吃瘦肉、鸡蛋、 豆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食物,可促进血液成分更快恢复,切忌暴饮暴食。此外,茶叶中的鞣酸易与血液中的蛋白质和铁结合,影响献血者血细胞的再生。有饮茶习惯的战友,献血后一个月内最好不要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