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具体指国旗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扩展资料: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欧洲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多年的历史。
降半旗具体指国旗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