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是否能调整 30
前题:签定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但又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且规定若我方漏报为优惠条件,不再追加。由于甲方在签合同时工程量偏高,单价降低(约低于市场价的15%),结算时扣...
前题:签定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但又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且规定若我方漏报为优惠条件,不再追加。
由于甲方在签合同时工程量偏高,单价降低(约低于市场价的15%),结算时扣减工程量,使得结算总价偏低,导致我方亏损严重。
而固定总价包干在百度百科中出现一下两种解释:1、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2、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我想请教到底是按哪条为准,合同法中哪章哪条有明确规定,我需要有利于我的,不能让甲方更改工程量。请具体告知法律法规的第几章第几条。非常感谢 展开
由于甲方在签合同时工程量偏高,单价降低(约低于市场价的15%),结算时扣减工程量,使得结算总价偏低,导致我方亏损严重。
而固定总价包干在百度百科中出现一下两种解释:1、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2、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我想请教到底是按哪条为准,合同法中哪章哪条有明确规定,我需要有利于我的,不能让甲方更改工程量。请具体告知法律法规的第几章第几条。非常感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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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调整,除非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调整的。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进行承包时,承包人如果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风险范围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会有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号的除外)。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进行承包时,承包人如果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风险范围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会有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号的除外)。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推荐于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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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和按实结算是相冲突的规定
漏报是图纸已经有了,而你们未进行报价
和新增是两码事
总价是对原设计的总价,如果是对图纸进行修改并新增了,就超出原总价的范围,是可以变更增加费用的
你说的两个解释都是正确的,对工程设计变更都是开口的
如果业主拿这些条文来说事,说明你的“沟通”不到位。
漏报是图纸已经有了,而你们未进行报价
和新增是两码事
总价是对原设计的总价,如果是对图纸进行修改并新增了,就超出原总价的范围,是可以变更增加费用的
你说的两个解释都是正确的,对工程设计变更都是开口的
如果业主拿这些条文来说事,说明你的“沟通”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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