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的大客车晚上可以走高速吗?
广东省内的大客车晚上2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上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等专用道。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四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不得驶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造成路产损坏或者公路污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推荐于2017-09-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夜间除了凌晨2—5点,长途客运大巴可以上高速公路。
附:国家交通部、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2]784号)
“对携带有效《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见附件2)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的接驳运输试点客车,允许夜间通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4〕2号)
“要科学设置接驳点。要充分考虑接驳时间和接驳点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接驳点位置;要优先选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班线途经的汽车客运站设置,也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设置。接驳点应具备停车、住宿、餐饮、通讯等基本条件。接驳运输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的时间应当在23时至次日2时之间。”
广东省运输《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交运[2013]44号)
二、参加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班车,应按照部的规定,携带有效《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允许夜间通行。
对没有参加试点的800公里以上的省内客运班车和省际客运班车,应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线路途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800公里以下省内客运班车,在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夜间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