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名就是名,字就是字,“名”和“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在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由父亲取名,至于取“字”,则在20岁行成人礼(冠礼)时进行。
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
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
有“名”有“字”,是古代有身份者的标志。而到了现代,名字只是一个人的身份标识。通常有名无字,如某人叫张德,张为姓,德为名,或通称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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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名字中的避讳字的几种情形:
第一是用同义字或义近字代替。
秦始皇名正,秦代避讳“正”,因此,用“端”代替“正”。比如,把“正月”改为“端月”。汉高祖名邦,汉代人便以“国”代替“邦”。古代叫邦家,汉代就叫国家,一直沿用到今天。东汉光武帝名秀,避讳“秀”字,于是把秀才改为茂才。
第二是用同音字或音近字代替。
司马迁的父亲名谈,司马迁作《史记》,在《赵世家》中就把张孟谈改成张孟同。清圣祖名玄烨,清代人便以“元”代替“玄”,以“煜”代替“烨”。
第三是字缺笔画。
唐太宗名李世民,唐代人就把“世”缺笔写作“F”。
第四是拆字。
一个汉字是由几个部件组成的,为了不犯君主的讳,便只取字的某一部分以避开原字。五代晋君主是石敬瑭,姓敬的人便改姓文。
第五是删字。
有的人是双名,如果其中一字犯了讳,便把它删去变为单名。如南朝齐开国叫萧道成,一个叫萧道渊的人便把名字里的“道”去掉,改为萧渊。
第六是用形似字代替。
五代后周君主名郭威,一个叫郭彦威的人就用“成”代替“威”,改名为郭彦成。
第七是改读。
孔子名丘,过去读书人把“丘”读成mou,实际上是用“某”的读音。
第八是增加偏旁,构成新字。
比如,为了避孔子的讳,凡是“丘”作地名或姓氏,一律改为“邱”,读qi,以与孔子名讳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古代人如何称呼对方的名与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古人如何避讳字
现在的人基本不行冠礼了,字也就不用了。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人的称号。为名和字的合称。在中国古代,名、字分开使用。今合称“名字”,则指姓名或名。参见“冠礼”、“笄礼”。
名字是人的一种称呼,一种代表。
据说上古时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的时候由父亲给命名,这就是古人“名”的由来。其实在我国民间,部分地区至今仍保留着婴儿满月时才命名的习俗,不过是命名的权利不再由父亲一人担当,而是由婴儿的亲人共同担当。有趣的是,在古代,男孩子长到20岁的时候要举行“结发加冠”之礼,以示成人,这时就要取字。而女孩子在15岁时要举行“结发加筓”之礼以示可以嫁人了,这时也要取字。可见,古代的时候男女皆有字,比如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字璇卿。
那么古人的名和字之间有什么联系吗?一般认为,古人的名和字之间有意义上的联系。一种情况是名和字意义相同或相近。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尔雅 释地》:“广平曰原。” )又如岳飞,字鹏举。而“鹏举”既是大鹏展翅高飞的意思。另一种情况是名和字的意思正相反。例如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而“皙,人色白也。” )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许多词语的语义发生了变化,对于古人名和字的语义联系就很难看出来。不过只要你是个有心人,仍有许多先贤的名和字可以品出味道来。
名字是一个不知名物品的代号,有了名字才能准确的指出一个东西,否则,将分不清物品。有了名字我们才能更有气质的活下去。
中国名字的详细起源习俗:
根据《礼记˙内则》记载可知:古代婴儿出生三个月后,方由父亲正式为之命「名」。这大概是从前医卫条件差,出生满三月,确定能存活,长辈才帮小孩正式取「名」。「名」是幼时在家供亲长称呼之用,通常称「小名」,或叫「乳名」、「奶名」。先秦之世,人「名」或不忌雅俗,例如:晋成公名黑臀,鲁成公名黑肱,齐桓公名小白……
「名」与「字」,通常「字」由「名」衍生而来,意义上,有其密不可分的关联。《白虎通˙姓名》说:「或傍其名而为之字者,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大体上,我们粗分为以下七大类∶
一、同义互训。名与字的意义相同,可以互相解释。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同义
二、反义相对。名与字的意义相反,两者对立相应。这是希望人不要过与不及,取其制衡之意。如:连战,字永平
三、使典用事。有些名、字援引经史载记,使用典故。如:陆羽,字鸿渐(《易˙渐卦》:「鸿渐於陆,其羽可用为羽仪」)
四、景仰前贤。如:牛僧孺,字师黯(汲黯,字长孺,汉武帝赞之为社稷之臣)
五、崇奉宗教。如:王维,字摩诘(维摩诘,佛家菩萨名)
六、原名变化。把名做些简单变化,便成为字。如:李白,字太白
七、记实志盛。有些人名、字间,根本无法望文生义。如:张耒,字文潜;若非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纪录:「张文潜生而有文在其手,曰耒,故以为名,而字文潜。」任谁也猜不透其名字意义上之关联
名与字除了表称呼外,还能显现亲属关系。最常见的形式是:兄弟姊妹在名字中共用一字,以表示同辈关系;万一是单名的话,就共用同一偏旁,例如苏轼、苏辙兄弟。此外,名字也可以表现长幼排行,先秦时多在名前加上孟(伯、长)、仲、叔、季来表示。例如:孟姜女;孔丘,字仲尼;伯夷、叔齐两昆仲。唐代则以数字来表示,称为行第(大排行)。例如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中的「杜二」是指杜甫,白居易《与元九书》的「元九」指元稹,韩愈《祭十二郎文》等,都是以名字来表示长幼秩序。
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现在中国国学衰败,叫你起字你能起得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