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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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铁logo正在征集中,5月27日刚发的征集通知:
合肥轨道交通企业标志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合肥轨道交通品牌形象,彰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时代风采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城市特色,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合肥轨道交通建设。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肥轨道交通企业标志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一、征集活动主办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合肥轨道交通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15年5月27日开始,至2015年7月6日结束。提交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方案作品,均不具备入选资格。
*入围作品将以邮件方式告知。
三、应征资格
(一)支持合肥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的各界人士、团队或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投稿。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四、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标志图形项目内容
标志图形项目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二)标志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体现出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现代化都市风采、文化底蕴以及地铁行业特征,同时充分展示合肥作为地铁新兴城市在不断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中的时代特色。
2、应征作品要求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大方,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应征作品需考虑在地铁建筑、车身、站台、系统设备、导向标识、宣传资料、信封、信纸、名片、工作证、工装、资料袋和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的可行性。
5、应征作品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WORD文档。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2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如AI、CDR、PSD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活动主办方。
6、应征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志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志(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具有唯一性。如发现雷同或从网上下载的作品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邀请业内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入围作品奖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0元/件;优秀奖7名,奖金8000元/件,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奖金发放时将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代为接收。
七、相关声明
(一)设计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设计作品著作权(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上述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设计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设计人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权活动主办方行使,投稿人设计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投稿人设计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赔偿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上述著作权许可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投稿人设计人确认并同意,投稿人设计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转让或授权指排除包括设计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活动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许可、再授权或再转让。
3、设计人除在学术报告和学术研究中可以使用入围设计作品外,不得自行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入围设计作品。主办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由使用设计作品,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以及用于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一)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在先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二)凡参加本次标志图形方案设计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的同时还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作出书面确认。
(三)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四)所有来稿作品不再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主办方将把所有应征作品装订成册,存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56号,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合肥轨道交通企业标志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合肥轨道交通品牌形象,彰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时代风采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城市特色,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合肥轨道交通建设。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肥轨道交通企业标志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一、征集活动主办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合肥轨道交通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15年5月27日开始,至2015年7月6日结束。提交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方案作品,均不具备入选资格。
*入围作品将以邮件方式告知。
三、应征资格
(一)支持合肥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的各界人士、团队或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投稿。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四、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标志图形项目内容
标志图形项目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二)标志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体现出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现代化都市风采、文化底蕴以及地铁行业特征,同时充分展示合肥作为地铁新兴城市在不断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中的时代特色。
2、应征作品要求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大方,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应征作品需考虑在地铁建筑、车身、站台、系统设备、导向标识、宣传资料、信封、信纸、名片、工作证、工装、资料袋和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的可行性。
5、应征作品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WORD文档。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2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如AI、CDR、PSD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活动主办方。
6、应征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志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志(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具有唯一性。如发现雷同或从网上下载的作品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将邀请业内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入围作品奖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0元/件;优秀奖7名,奖金8000元/件,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奖金发放时将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代为接收。
七、相关声明
(一)设计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设计作品著作权(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上述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设计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设计人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权活动主办方行使,投稿人设计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投稿人设计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赔偿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上述著作权许可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投稿人设计人确认并同意,投稿人设计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转让或授权指排除包括设计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活动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许可、再授权或再转让。
3、设计人除在学术报告和学术研究中可以使用入围设计作品外,不得自行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入围设计作品。主办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由使用设计作品,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以及用于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一)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在先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二)凡参加本次标志图形方案设计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的同时还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作出书面确认。
(三)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四)所有来稿作品不再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主办方将把所有应征作品装订成册,存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56号,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山林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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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山林意造提供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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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logo不是全国统一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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