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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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表明的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 体亲民为民、求真务实的决心,体现的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大政治觉悟,对全党干部也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将这顺应党心民意的政治理念传承下去,不至于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成为“一阵风”。笔者认为,至少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强化,即: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奖惩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要加强思想教育
一是全方位宣传教育,确保入心入脑。在传统文件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优势,加大思想教育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廉政承诺、文体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正反面典型通报等综合形式,确保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懈怠、不敷衍、不打半点折扣。
二是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大力弘扬落实典范的同时加大反面人物处理、曝光力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遵守,积极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放得下架子、扑得下身子、舍得了面子。
要确立制度保障
一是摒弃形式、强调实质,避免“一刀切”。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要把握《八项规定》整体原则,针对性制定实施细则,切忌搞形式上的从简从短,要注重质量和实效。从会议、学习、文件到接待,实行“一刀切”看似严谨,细究却未必科学。会议也好,文件也罢,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因事而异。如:切实转变会风应重点在程序转变上下功夫,不能一味压缩会议时间,最终导致适得其反,影响会议质量,使得政治上的示范意义大于新规本身的约束意义。
二是规范行为、细化内容,避免“搞变通”。在具体贯彻实施细则中明确限定具体行为,对规范内容进行全面具体细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落实风险点,弥补漏洞,不给“变通”行为提供半点余地。如:在公务接待、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中,有的地方以搞经济工作为由,为继续吃喝找理由、找借口;把以前在饭店宾馆开展的宴请活动转移到单位食堂或偏远农家乐进行,不但没有厉行节约,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还有的以开展工作之名游山玩水,改头换面成“参观学习”、“学习调研”等等,都要在源头上予以规范和明确。
三是明确罚则、敢于亮剑,避免“阴奉阳违”。在制度建立和细则制定过程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法纪条规予以界定,对“阴奉阳违”,特别是大搞“变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手软,切实把惩处利剑悬在“顶风作案”人员的“官帽”上,让那些只把规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停在嘴上,并没有真正地落到日常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尝到“变通”行事、不作不为的“苦头”。
要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横向监督,不留死角全覆盖。通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广电等部门职能监督与群众举报监督相结合;效能监督与网络监督相结合;传统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让权力曝光在阳光下,让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技术监督方面,如:公务用车可实行“贴牌”制管理,备案所辖区域所有公车信息,通过手机导入信息系统,随时查验被检查车辆用车性质,同时可配备GPS公车定位系统,对所辖公车进行全程监督和管控,达到公车私用无空间、降低油耗有保障的良好效果。
二是纵向检查,推进工作常态化。重点在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审计、定期督查、主动公开、及时报备等督查形式,确保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要完善奖惩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重点结合八项规定出台配套考核措施,并与奖惩机制挂钩,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并公开考核结果,为讲实话、干实事提供制度激励,为言必行、行必果提供制度支撑,用“硬杠杆”来约束干部行为,切实建立领导干部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真抓实管作风转变。实行常规查处与考核惩处相结合工作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按照具体罚则予以严肃处理,惩前毖后;对于定期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明确要求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考核罚则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对于“阴奉阳违”、“搞变通”的性质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动其官位、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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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全方位宣传教育,确保入心入脑。在传统文件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优势,加大思想教育宣传力度;通过专题讲座、廉政承诺、文体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正反面典型通报等综合形式,确保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懈怠、不敷衍、不打半点折扣。
  二是树立正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大力弘扬落实典范的同时加大反面人物处理、曝光力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遵守,积极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放得下架子、扑得下身子、舍得了面子。
  三是摒弃形式、强调实质,避免“一刀切”。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要把握《八项规定》整体原则,针对性制定实施细则,切忌搞形式上的从简从短,要注重质量和实效。从会议、学习、文件到接待,实行“一刀切”看似严谨,细究却未必科学。会议也好,文件也罢,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因事而异。如:切实转变会风应重点在程序转变上下功夫,不能一味压缩会议时间,最终导致适得其反,影响会议质量,使得政治上的示范意义大于新规本身的约束意义。
  四是规范行为、细化内容,避免“搞变通”。在具体贯彻实施细则中明确限定具体行为,对规范内容进行全面具体细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落实风险点,弥补漏洞,不给“变通”行为提供半点余地。如:在公务接待、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中,有的地方以搞经济工作为由,为继续吃喝找理由、找借口;把以前在饭店宾馆开展的宴请活动转移到单位食堂或偏远农家乐进行,不但没有厉行节约,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还有的以开展工作之名游山玩水,改头换面成“参观学习”、“学习调研”等等,都要在源头上予以规范和明确。
  五是明确罚则、敢于亮剑,避免“阴奉阳违”。在制度建立和细则制定过程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法纪条规予以界定,对“阴奉阳违”,特别是大搞“变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手软,切实把惩处利剑悬在“顶风作案”人员的“官帽”上,让那些只把规定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停在嘴上,并没有真正地落到日常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尝到“变通”行事、不作不为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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