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 10
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
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融机构),受让专利权的支出1万元,为帮助某国有企业发展捐赠3万元,业务招待费2万元。此外,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万元,其中包括交给税务机关的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6万元。 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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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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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不是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吗?适用税率不是25%吗,为什么乘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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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了,是25%,计算结婚是按25%计算的
企业出海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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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金剑走偏锋的回答:
会计利润:500-230-55-70+20-15=150万元,纳税调整: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的,可以税前扣除,利息7万元无需调整,受让专利权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万元,非公益捐赠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2×60%=1.2万元,500×0.5%=2.5万元,可税前扣除1.2万元,调增0.8万元,行政性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不得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3+0.8+3+6=163.8万元,应交所得税:163.8×28%=40.95万元。
会计利润:500-230-55-70+20-15=150万元,纳税调整: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的,可以税前扣除,利息7万元无需调整,受让专利权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万元,非公益捐赠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2×60%=1.2万元,500×0.5%=2.5万元,可税前扣除1.2万元,调增0.8万元,行政性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不得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3+0.8+3+6=163.8万元,应交所得税:163.8×28%=4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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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各种费用: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融机构),受让专利权的支出1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为帮助某国有企业发展捐赠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2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因为:
旧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的5‰;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
(3)营业外支出:交给税务机关的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4)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230-55-70+3+20-15+3+6)*25%=40.5万元
(2)各种费用: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利率同金融机构),受让专利权的支出1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为帮助某国有企业发展捐赠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2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因为:
旧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的5‰;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
(3)营业外支出:交给税务机关的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4)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230-55-70+3+20-15+3+6)*25%=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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