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过户办理
1、确定交易意向
如果是因为房屋买卖需要过户房产,首先就要确定买卖双方的交易意向,只要卖家提供的房屋没有法律纠纷问题可以出售,买方可以交购房定金,但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如果交了购房定金,一定要签定金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2、签订买卖合同
一般买家交了定金之后,双方就会约定好时间签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资料有很多,要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资料和证件,买卖双方都要到场办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4、缴纳税费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还需要交一笔费用就是税费,不同的二手房税费的种类和计算都有不同,所以了解清楚税费的构成,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大家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5、领取证书
只要按照步骤完整的提交资料和缴纳税费,购房者就可以领到属于自己的合法产权证书,产权证到手之后,还需要付清所有房款,而卖家则需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以上内容参考:
变更房子的流程及手续如下: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直接添加的方法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1)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2)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赠与手续 :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步骤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买卖的方法: 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买卖双方所需材料如下:
买家要提供的资料有: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