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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出口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入境食品报检单、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提单、标签审核证书(预包装产品)等单证。 3 报检资料审核 3.1 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检验检疫要求是否明确。 3.2 所附单证是否齐全。 3.3 检验检疫依据是否明确。 3.4 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 4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置 4.1 对于随附单证质量或单证真伪有疑义的,待确认后方可受理报检。 4.1 单证不全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 4.3 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 4.4 特殊情况请示上级后受理。 二、进出口食品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人应重新报检,填写“更改申请书”,并交还原签发的证书或证单。 1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逾期报运出境的。 2 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 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食品需重新检验检疫的。 4 报检后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消报检的。
追问
宠物食品可以当作食品来报检吗?如果是饲料,那该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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