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170.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59.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0.3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计119.1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出资51.7亿元(含境内征地拆迁费用15.4亿元)、辽宁省出资31.7亿元(含境内征地拆迁费用4.6亿元),并负责征地拆迁工作;铁路总公司出资35.7亿元,使用铁路发展基金等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按《公司法》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