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了,已经上报办理了,还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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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了,已经上报办理了,还能改,经办人持身份证和需要变更的内容重新备案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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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那么想重新变更,那么与单位人事部协商解决,由单位人事部去处理。
追问
谢谢,单位是不是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成个人自愿申请解除合同之后,以前缴费就变成农合缴费了?
追答
与单位协商解决,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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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单位用工备案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填写错误、借口、是理由吗、肯定企业单位HR人事干坏事、想逃避责任、一般用工备案没有存在能出错问题填错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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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但是要社保经办人才有权利变更,正常情况下是不给更改的,只能出具相应的证明并跟经办人好好讲,他同意了,你才能变更过来;
这个根本就不是公司人事能解决的问题,都已经备案了,肯定必须去人社局相关部门变更,我就不懂了,为什么一些明明是错误的回答却能被采纳,不是误导更多的人吗
这个根本就不是公司人事能解决的问题,都已经备案了,肯定必须去人社局相关部门变更,我就不懂了,为什么一些明明是错误的回答却能被采纳,不是误导更多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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