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的词语含义
说法一
“汉奸”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用词,应不迟于元代胡震编纂的《周易衍义》,指汉朝的奸臣。《周易衍义》卷六云:“李固欲去汉奸而反遭羣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奸,于义何咎?葛亮欲殄汉贼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贼,于义何咎?”汉奸与汉贼为对称。
其后,在明朝末年平定西南土司的叛乱中,朝臣在奏疏中用汉奸指称不法的汉人。《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八十八载“顾臣尤有说焉,夷地深险,步步羊肠,犬羊之性,一日数变。汉奸揆之,其狡百出,势不得不需兵力一面合力版筑,一面剿除顽梗,庶可建威消萌,计垂长久,黔省俭瘠,百务掣肘,一切经画事宜,尚有疏所未尽者,容臣会同按臣陆续具请”(朱燮元《水西夷汉各目投诚措置事宜疏》)。
据吴密《汉奸考辩》:“朱燮元卒于崇祯十一年春(1638),杨嗣昌殁于崇祯十四年(1641),其时明朝日薄西山,已近衰亡,明末对西南地区的战事和经营没有得到巩固。“汉奸”一词自明崇祯十年出现后,一直没有流行开来。” “康熙年间,田雯的《黔书》沿用了明代”汉奸“一词的含义。康熙年间,贵州提督张文焕《奏陈遍历黔疆目击要地情形折》中两次使用了汉奸一词:“附近古州,八万苗地,其各寨之中又有汉奸指使生事,况通省苗彝所有器具,不过弩弓标枪之类,鸟枪间或有之。” 这里都是指挑动事端、从事违法活动的不法汉人。又据日本神户大学教授王柯考证,雍正年间曾有太监“罗晟”与“苗顽”联手对抗清廷在西南边疆的“改土归流”政策,这些太监被清廷骂为“汉奸”。
到乾隆年间依然沿用这样的含义,但已经出现了某些变化,开始用在汉族之外。《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节,“(乾隆)十二年,授云贵总督。疏言:‘苗、裸种类虽殊,皆具人心。如果抚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变。臣严饬苗疆文武,毋许私收滥派,并禁胥役滋扰。至苗民为乱,往往由汉奸勾结。臣饬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贵州思州诸府与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饥民百余入贵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饬贵州布政使、粮驿道以公使银赈济。如有续至,一体散给安置。’”阿桂《平定两金川方略》卷四十六:“上谕军机大臣曰:温福等奏攻得布朗郭宗底木达等寨僧,格桑之父泽旺业已就获,泽旺虽非首恶,亦系大逆,縁坐之人,自当解京严讯。土舍安都尔为逆党济恶,要犯通事虎儿,曽至内地,今为贼酋出力管事,即与汉奸无异,均应解京治罪。”卷七十六又载:“臣等询以贼境内有无汉奸?㨿称有保县兵丁张坤忠,原是通事,本年四五月间,因偷火药逃徃金川索诺木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到过内地的少数民族”通事“虎儿,因为为贼首出力,也被乾隆比为“汉奸”。
道光年间西方列强入侵,“汉奸”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此时的“汉奸”多指的是背叛国家,为洋人效力,从事刺探情报等破坏通敌活动的中国人,其所损者乃中国之利益,比较接近今日的说法。见贝青乔《咄咄吟》(贝青乔于鸦片战争爆发后,随同扬威将军奕经赴浙江抗英,把他两年多所见所闻之种种咄咄怪事写成大型纪事组诗一百二十首,名曰《咄咄吟》)《咄咄吟·卷上》载:”初,琦善以直隶总督,误信汉奸之言,奏参林则徐严办粤东鸦片烟,不足服英夷心。上乃革林职而以琦善代之“。该书进一步指出,最早的汉奸主要是只是那些因为参与鸦片走私和信奉西方天主教而倾向英国,出卖国家利益给英国的中国人。《咄咄吟·卷上》载:或谓将军曰,军机之洩,由于汉奸;汉奸之来,由于禁绝鸦片烟,盖中国贩烟者,恒与大小各衙幕友家丁相结纳,今既严禁贩烟则此辈无可分肥,势必狼狈为奸,甘为夷用,以潜探我军机。”“欲知幕友家丁之为汉奸,非严究天主教不可。天主者,英夷之祖,名耶稣,汉奸多奉其教者也”。在1900年(光绪26年)中国向八国宣战的诏书中,已经有“与其苟且图存,贻羞万古;孰若大张挞伐,一决雌雄?……苟其自外生成,临阵退缩,甘心从逆,竟作汉奸,即刻严诛,决无宽贷”。这里汉奸的含义已经与今天基本一致了。
清末,同盟会倡导武装革命,凡是帮助维持满清政权的汉人——包括康有为和梁启超等改革派都被骂为“汉奸”。此时的“汉奸”体现了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要求,有利于实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目标。
中华民国建立后,“汉奸”的含义演变为今日之含义,即背叛祖国、出卖国家利益的人,不限于汉族。
说法二
汉奸出现于宋末,从功罪石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奸就已经出现。
崖山之战终于以宋军的彻底失败而告终,它标志着流亡政府的最后崩溃,也宣告了历时三百二十年的宋朝最后灭亡,中国彻底被蒙元占领。厓山战事结束后,张弘范自鸣得意,派人在厘山北面的石壁上,刻下了“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十二个字,妄想功垂千秋。
但是,历史功罪总有人评说的。尽管在元朝的高压政治下,中国人民敢怒不敢言,心里却时刻思念着陆秀夫,每当看到或想到厓山,都情不自禁地默诵“大宋左丞相陆秀夫殉难于此”。没过多久,石壁上出现了一首诗:“沧海有幸留忠骨,顽石无辜记汉奸。功罪昔年曾倒置,是非终究在人间。”
一个人面对江山变色,最后选择和外来政权合作,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出入谋夺权力,比如汪精卫;或者在国内斗争中受了极大的侮辱和挫折,如吴三桂;或者谋求工作获得一个富贵或者出人头地的机会,如汤斌等;或者面对刺刀害怕牺牲只好投降,如洪承畴、钱谦益等。
汤斌为了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和当时大多数汉人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不同,毅然背离了他自己的老师孙奇峰,对于和清政府的合作变现的异乎寻常的积极和主动,入仕后他认真工作,帮助清军扑灭各地汉民族的反抗烽火,汤斌本人亲自指挥清兵擒获过南明抗清将领李玉廷,汤斌唯一的一次军事才能表现机会就是擒获本民族的抗清英雄李玉廷。汤斌不同于抗战时期的汉奸的地方是他入仕后的清廉和能干。 语汇后来甚至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国民政府订有《惩治汉奸条例》(1938年)、《处理汉奸条例》(1945年),以此当作打击政敌(主要是汪精卫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也曾经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以此对特定人士进行政治斗争。
一个有关汉奸这个词的提法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