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炳的个人简介
1960.1 1964.9:广西柳州市针织厂、搪瓷厂工人、工会干事、团委书记
1964.9 1973.3:柳州市团委干事、市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小组工作员
1973.3 1976.12:柳州市团委书记
1976.12 1980.8:柳州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
1980.8 1983.12: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3.12 1990.6:柳州市副市长、市委委员
1990.6 1990.11:柳州市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0.11 1995.2: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2 1995.12柳州市委书记
1995.12 1998.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柳州市委书记
1998.1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2001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党中央批准,给予刘知炳开除党籍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其依法逮捕。
2007年6月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知炳因受贿86.63万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6.6322万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五大代表2001年11月17日召开的柳州市人大常会十届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罢免刘知炳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