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改革要求,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8省(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拉开的新的序幕。
为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原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的基础上,在浙江省政府的领导下于2004年4月18日,成立了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信联社作为省级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联社的成立标志着全省缺锋农村信用社跨进了新的历史发展悉芹时期。产权制度改革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经省委、省政府研究,这次产权制度改革,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设立资格股和投资股;组织形式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暂时保留二级法人的联社等三种形式。
在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市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慈溪市信用联社在2004年1月份起全面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办〔2004〕5号)的有关精神,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市于2月份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国税、审计、工商、体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办、信用联社为成员的慈溪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付主任为主任的办公室,信用睁扮毕联社内部成立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我市结合区域经济发达、金融市场繁荣、信用社规模较大和实力较强的实际,确定在慈溪市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按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组建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把全市23个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合并为一个法人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经营统一核算,整体运作。同时明确产权制度,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的机制,使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得到明确,监督约束机制得到强化。
2005年我市农村信用社进入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性阶段,顺利完成了清产核资、清理老股金、增资扩股工作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了4791户农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1305户信用社职工和151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慈溪农村合作银行。6247个发起人共认购40258.4万元股份。11月26日,召开了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过筹建、开业申请等一系列准备工作,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开业,12月28日,慈溪农村合作银行举行隆重的开业庆典仪式,这一天,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从此,慈溪合作金融事业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