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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遇水或与潮气接触能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出热量而引起可燃气体的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均称为遇水(湿)燃烧物质。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往往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
发生火灾与爆炸的危险性
(1)遇水燃烧物质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
1)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高热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碳化钙与水化合的反应式如下:
CaC2+2H2O=C2H2+Ca(OH) 2+Q
反应的热量在积热不散的条件下,能引起乙炔自燃爆炸:
2C2H2+5O2=4CO2+2H2O+Q
2)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不过,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
(2)遇水燃烧物质引起爆炸有下列情况:
1)遇水燃烧物质在容器内与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并与容器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而发生爆炸,或因气体体积膨胀,使压力逐渐增大,或在受热、翻滚、撞击、摩擦、震动等外力作用下,造成胀裂而引起爆炸,如电石桶的爆炸。
2)由于燃烧物质与水作用,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迅速与周围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由于自燃(反应释放出热量的加热)或遇明火而引起爆炸,如金属钠、钾等。
分类 根据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一、二两级。
(1)一级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质遇水或潮气立即发生剧烈反应,单位时间内产生可燃气体多而且放出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属于这类危险品的主要有活泼金属如钠、钾、铷、锶、铯、钡等及其氢化物、硫的金属化合物、磷化物和硼烷等。
(2)二级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质遇水发生的反应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在火源作用下才能引起燃烧。
属于二级遇水燃烧物质的有金属钙、锌粉、低硫酸钠、氢化铝、硼氢化钾等。
在生产、贮存中,将所有遇水燃烧物质划为甲类火灾危险。
防火防爆基本原则 遇水或遇酸燃爆是遇水燃烧物质共同具有的危险性,其防范的安全原则有:
(1)在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防雨雪。
(2)遇水燃烧物质着火时,不准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剂扑救。酸碱泡沫灭火机是利用碳酸氢钠溶液和硫酸溶液的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进行灭火的。这些灭火剂是以溶液为药剂的,溶液中含有大量的水,所以,用这两种灭火剂来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是不适宜的。
(3)不少遇水燃烧物质能够与酸起作用生成可燃气体,而且反应剧烈。例如把少量锌粉撒到水里去,并不会发生剧烈反应,但是如果把少量锌粉撒到酸中,即使是较稀的酸,也会立即有大量氢气泡显出,反应非常激烈,又如金属钠、氢化钡等与硫酸反应生成氢气,碳化钙和硫酸反应生成乙炔等。由酸碱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喷射出来的喷液中,多少都会含有未作用的残酸,因此,用这类灭水器补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犹如火上加“油”会引起更大危险。
(4)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5)有的遇水燃烧物质与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其安全原则是:贮运场所应当通风散热良好,严禁与火源接近。
发生火灾与爆炸的危险性
(1)遇水燃烧物质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
1)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高热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碳化钙与水化合的反应式如下:
CaC2+2H2O=C2H2+Ca(OH) 2+Q
反应的热量在积热不散的条件下,能引起乙炔自燃爆炸:
2C2H2+5O2=4CO2+2H2O+Q
2)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不过,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
(2)遇水燃烧物质引起爆炸有下列情况:
1)遇水燃烧物质在容器内与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并与容器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而发生爆炸,或因气体体积膨胀,使压力逐渐增大,或在受热、翻滚、撞击、摩擦、震动等外力作用下,造成胀裂而引起爆炸,如电石桶的爆炸。
2)由于燃烧物质与水作用,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迅速与周围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由于自燃(反应释放出热量的加热)或遇明火而引起爆炸,如金属钠、钾等。
分类 根据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一、二两级。
(1)一级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质遇水或潮气立即发生剧烈反应,单位时间内产生可燃气体多而且放出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属于这类危险品的主要有活泼金属如钠、钾、铷、锶、铯、钡等及其氢化物、硫的金属化合物、磷化物和硼烷等。
(2)二级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质遇水发生的反应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在火源作用下才能引起燃烧。
属于二级遇水燃烧物质的有金属钙、锌粉、低硫酸钠、氢化铝、硼氢化钾等。
在生产、贮存中,将所有遇水燃烧物质划为甲类火灾危险。
防火防爆基本原则 遇水或遇酸燃爆是遇水燃烧物质共同具有的危险性,其防范的安全原则有:
(1)在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防雨雪。
(2)遇水燃烧物质着火时,不准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剂扑救。酸碱泡沫灭火机是利用碳酸氢钠溶液和硫酸溶液的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进行灭火的。这些灭火剂是以溶液为药剂的,溶液中含有大量的水,所以,用这两种灭火剂来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是不适宜的。
(3)不少遇水燃烧物质能够与酸起作用生成可燃气体,而且反应剧烈。例如把少量锌粉撒到水里去,并不会发生剧烈反应,但是如果把少量锌粉撒到酸中,即使是较稀的酸,也会立即有大量氢气泡显出,反应非常激烈,又如金属钠、氢化钡等与硫酸反应生成氢气,碳化钙和硫酸反应生成乙炔等。由酸碱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喷射出来的喷液中,多少都会含有未作用的残酸,因此,用这类灭水器补救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犹如火上加“油”会引起更大危险。
(4)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5)有的遇水燃烧物质与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其安全原则是:贮运场所应当通风散热良好,严禁与火源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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