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社保交纳的规定
我想请问,是不是员工进入公司上班第一天开始就必须给他交纳社保?如果没有交纳,又因公司原因(资金无法周转,部门合并等原因需裁员)要辞退他,那公司应做出怎样的赔偿?谢谢!...
我想请问,是不是员工进入公司上班第一天开始就必须给他交纳社保?如果没有交纳,又因公司原因(资金无法周转,部门合并等原因需裁员)要辞退他,那公司应做出怎样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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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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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于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三十天内公司就应该给其缴纳社保。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别,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聚聚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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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依法也应当代缴社保。
如果没有缴纳,公司应当补缴并支付相应滞纳金,部分无法补上的社保(如医保超过一定时间之前的就无法补交)单位应作出相应补偿。
如果没有缴纳,公司应当补缴并支付相应滞纳金,部分无法补上的社保(如医保超过一定时间之前的就无法补交)单位应作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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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依法也应当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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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法律我学了,合理合民心,公正!但下面的各项条条匡匡就比正规法律不一样了。弱势群体也不知道那么多,现在知道企业为什么不依法依规了,原来还有这么多条例保护他们。难怪我们员工找他们补缴社保一拖再拖,后来就你推我让不同意了,可怜的农民工啊!各级当地难道不知道企业这么做吗?,都是保护他们,遮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搞成了多年法律无效,企业就可大胆的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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