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中的贸易国,运抵国和最终目的国是什么意思
1、 贸易国
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
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直航)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3、目的国
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根据最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贸易国(地区)栏的填报规范为: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运抵国(地区)是什么?
根据《公告》,出口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地区)应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具体分三种情况:
1)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直航)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2)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以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作为运抵国(地区)。
3)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运抵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是什么?
根据《公告》,出口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1)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2)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不论在中转国(地区)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都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3)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贸易国(地区):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应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出口报关咨询欣海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