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梦的法治追求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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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84
2016-11-04 · TA获得超过264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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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很熟吧?是的,随着我国新一届领导人上任以来,中国梦就成为了时下最火的“官方词语”,成为最广泛的中国网民讨论最多的词组,“梦”也成为2012年国内年度汉字。如是在中华大地上开始了一段寻梦、追梦之旅,在各个地方也开始了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各类活动,以唤醒国人心中的中国梦。

  2012年注定成为不平凡的一年,并不因玛雅预言2012是地球末日,不因国际时局动荡不安,风云涌动;而是因为人民关注的奥运梦、飞天梦、航母梦、诺贝尔奖梦都在2012年一一实现,因新任领导人带来大刀阔斧体制改革新风。“中国梦”应该是融合国家与个人的中国之“梦”。
中国梦”就是中华民族的百年图强复兴之梦,就是中国人要努力摆脱近代以来积贫积弱的民族生存状态之梦。

  梦想是希望,梦想是信仰,梦想是指引前进的明灯,梦想是前进的动力,梦想是坚信自己的执着信念,完成理想的欲望和永不放弃的坚持,是拥有者最伟大的财富。梦想是人生旅途中那永远不会熄灭的亮光,无论是风雨飘摇还是雾霭弥漫,无论是身在崎岖泥泞的路上还是身在不知前路的沙漠中,无论你是身心俱疲还是摔的全身酸痛,它将带给你无限希望和无尽的动力。

  提起“中国梦”,不得不让我想起上个世纪在全球引领风潮的“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便能获得更好的生活”(意味着‘平等、自由、民主’)的“美国梦”。前不久读了《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是一位美籍华人以书信的方式撰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在这本书里,他以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用生活中鲜明生动的事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副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常态,矫正了常人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将好莱坞大片带来的不实的“美国梦”打碎。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是一个令人向往的自由民主法治国度,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拥有着至高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无论是对还是错;可以向世界展现自己的人生态度,无论是否能被人接受;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甚至可以对总统提出意见,无论是否被采纳。美国召唤着全世界向往自由的人去美国寻梦、圆梦。但“美国梦”的前提是:人必须享有自由。美国有位叫兰德·保罗的参议员曾说
“自由一旦被剥夺,美国梦就会枯萎、死亡。”

  给予美国人这样至高自由的正是所有美国人两百多年来一直小心翼翼的遵循着的《权利法案》,正是它保护着所有美国公民的权利,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无论心怀叵测的人怎么乘间抵隙,也丝毫不能撼动它。美国的宪法凝聚了美国人的理性和智慧,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体现美国宪法对每个人的平等和自由表达情感的保障。法律赋予了人人平等的权利,让无家可归的人吃得饱穿得暖;让贫穷的人有着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让失业的人及时获得社会救助,顺利的度过难关;让权利受到侵犯的人,不会因没钱而打不起官司,而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力,因为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免费为他聘请律师。法律也保障着美国人自由的表达情感,与此相关的行为大多不受限制,但请不要认为美国人大多放荡,因为他们行为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禁锢、很不“自由”。宪法还保障个体的利益,维护着个体的尊严,如在法庭上,被告只能作为嫌疑犯,不穿囚衣,大多身着笔挺西装。如果检方证据不充分,即使一个人有罪,陪审团还是会以“罪名不成立”将其释放,但他们认为“罪名不成立”绝不等同于“无罪”。
绝大多人美国接受
“宁可放也不能错杀”思想,因为他们为了自由付出了血的代价,他们不愿破坏立宪的初衷。由此可见,没有法律保障的自由只是精神上的空想自由;而美国的自由、民主、法制是在法律的保障下的自由、民主、法制最大程度的体现。

  追求自由的真谛是法律的价值理想之一,但法律的本身并不是自由。先哲柏拉图说过“法律是自由的保姆”,很好的表明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众所周知法律具有强制力的特征,但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是限制和阻碍人的自由的发展;相反,人的自由得以维护和发展正是源于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使每个人在适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性,而自由也具有平等性特征。法律在保护每个人自由的同时,也都在约束限制着每个人的行为。曾经,我认为只要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每个人能有一点点的改变,就能达到自由民主,直到读完这本书,我才幡然醒悟,这种想法是多么肤浅可笑,同时也对“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毫无疑问,自由是实现美国梦的基础,自由也当仁不让的成为美国梦的核心,至今仍在自由岛上屹立的自由女神像依然是美国梦的象征。如果说“美国梦”就是追求个人极致成功,那“中国梦”
就是具有民族整体意识和群体特色、追求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最大限度的发展,是中华民族面对未来的梦。中国梦比美国梦更注重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幸福、整个民族的振兴、整个国家的富强。

  正如《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一句话“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是的,美国的自由、民主、法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总是伴随着阴影的随行,这些阴影是罪恶的、丑陋的。不仅是在美国,同样在中国,我们也无法消除这些阳光后的阴影,正好像我们无法停下追寻美好"阳光"的脚步一样。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演变实质上也是法治对传统中国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国的法治之路虽然是西方社会冲击下形成的文明力量,但其从来不是照搬西方模式,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路途中不断摸索、改进形成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以符合人和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律与正当诉求的规则体系来保障人的权利,促成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协调与和谐,把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美好的梦想,逐步变成现实,即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生活状态。没有法治做后盾,做保障,利益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幸福就会打折扣,国家和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毕生所追求的梦想可能就是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不停的追求、不断的改变,通过我们每个人小小的进步推动法律向前发展的一大步,获得更大范围的自由,保证最自由的民主,提供最有力的法治,将罪恶、丑陋的阴影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民族振兴扶善遏过,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保驾护航。

  我也有一个梦想,即使它在光明灿烂的中国梦面前只能发出微弱的光芒,即使只是“中国梦”
中的沧海一粟;但仍然是我的信仰、目标,是我不断努力的方向,是我前进的原动力。那就是我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真正的帮助,能让更多的人能感受到自己得到了公平的对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合理的保护,能为他人的自由带来保障,能让司法公正在我的工作中得到体现,能让我的法律寻梦路走得更远。我一直都知道实现梦想的路从来都是坎坷的,但贵在坚持,贵在实干,如今我也算是一个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工作者了,从进院的那一天起我就牢牢记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作为一名人民法院干警的职责,在寻梦途中秉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通过我每天努力的工作来实现我的梦想。

作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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