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俸禄制度是怎样的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明代俸禄制的形成
明代俸禄以品级制度为基础,其共分为十八等,实行年
俸、月俸双轨制.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确定最初始于洪武四
年(1371年).是年,明太祖命中书省、户部制定文武官员的
俸禄标准,规定:“正一品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正
九品六十石,从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
官验数月支.” 作为俸禄制度的补充,明初沿用历代做法,
“听武臣垦荒为业,文吏悉授职田”. 洪武十三年,重定内外
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
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
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
石”.0明太祖在给户部的敕书中指出:“稽古建官,略知等第,
其依品级次第.. 朕观古今之无品也,则以禄为式,是尚质
量也,惟魏之定品是尚文也.其与文质之道,虽华朴之有殊
亦模范之可径,守之不紊,履之不烦.今之任官烦资,食禄法
品,勒石昭示,命户曹司之,毋紊轻重之条,依期而给与之,斯
之公良哉,故兹制谕.”④这一年,明太祖普遍增加了俸米岁
额,从五石到二百石不等.同时,因“大明宝钞”的发行按官
品增加了禄钞这一项目,所增加的禄钞从3O贯到300贯不
等:正一品至从四品均300贯;正从五品150贯;正从六品90
贯;正从七品60贯;正从八品45贯;正从九品3O贯.史载: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⑤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和经济
实力的不断增强,明政府有条件改善官员的待遇,增俸的范
围开始扩大,幅度也大为提高.综合洪武时期来讲,此次官
俸定制应是官员生活较为宽裕的一个时期.
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先是
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
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⑥,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
官田以代常禄”⑦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
阶、勋相结合,根据官制统一按月发放官俸,规定:“正一品月
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
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
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这次俸禄改制与洪武十三年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卷
相比.正一品增加44石,正从八品和正九品分别增加1~3
石,其余则大多减少了俸禄,多的减至188石,少则2石不等.
显然,这一次改制大大降低了官俸的基本标准,进一步缩小
了品级岁俸的差距.此后历代相沿,“自后为永制”.
二、明代俸禄制的类别及其演变
明代俸禄类别繁多,在各朝有较大的差异,大体分为本
色和折色两大类.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呈现出十分繁杂的特
点,尤其是俸禄的折支是一种严重的变相降俸.明代最常见
的折支有米折钞、米折物、米折银等几种形式.下面分述之:
1.米折钞.洪武七年(1374年)设宝钞提举司,第二年印
制“大明宝钞”,通行民间.但由于宝钞的发行不设钞本,发
行额没有限制,且又易于伪造,致使“大明宝钞”迅速贬值,形
2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同废纸;通货膨胀直接冲击了明代正常的俸禄体系,折钞与
减俸无异.
官俸折钞始创于明太祖,史载:“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问
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 洪武九年二月令:
“文武官吏俸、军士月粮,自九月为始,以米、麦、钞兼给之.
其陕西、山西、北平给米十之五;湖广、浙江、河南、山东、江
西、福建、两广、四川及苏、松、湖、常等府给米十之七.其悉
以钱钞准之.储麦多者,则又于米麦兼给.每钱一千,钞一
贯,抵米一石;麦减米价十之一”.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定钞
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充禄赐”. 至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乃
“命庄浪、河州、洮州、泯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八卫官吏
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 总体而言,明太祖时期,米折
钞制仅是局部施行,且折支比例无常.
折钞全面施行则是从明成祖统治时期开始的.其定例
如下:“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
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
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该各衙门按月自赴该库
关支.” 至于折钞的具体数额在各朝略有异:永乐时,每米一
石钞十贯;洪熙时,每米一石给钞二十五贯,在洪熙元年颁布
的<郊恩诏》之谕令日:“天下诸司文武官吏俸给,每石折支钞
二贯五百文,近年米价腾涌,日用不给,除原本色米外,其余
俸米每石折钞二十五贯,候年丰粮积,再行定夺.” ;宣德初
年,“米一石用钞五十贯” ,宣德八年,每米一石减至十五贯;
正统中,每米一石钞十贯;成化时,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据洪
熙元年尹松的上书:“四方米贵贱不同,每石四十五贯者有
之,六七十贯者有之,官员俸米所折之钞仅能买不及其所折
数目之一半.”0综观有明一代,米钞兼支例几经变化,愈折愈
少,脱离市场行价,以致“卑官日用不赡矣”.
2.米折物:胡椒、苏木、绢布等.永乐初年,决定京官俸
给,“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
下则十之四至十之三”. 永乐二十三年,令在京文武官员折
俸钞俱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
贯.宣德九年(1434年),进一步提高胡椒、苏木价格,胡椒每
斤准钞五十贯.与永乐二十三年相比,均提高了6.25倍.
而八年的米钞比例为钞十五贯折米一石,这意味着相当于胡
椒每斤折米6.67石,苏木每斤折米3.33石.成化二年.“1日
例,两京文武官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
椒”. 胡椒、苏木作为一种调味品和染色品,大抵从外国进
74
口;在明朝人眼里,是只有宫廷才能享有的一种奢侈品.将
这种奢侈品作为俸禄发放,且朝廷规定的折色比例远远低于
市场行价,官员用薪俸所折之胡椒、苏木在市场上只能换回
极少的必需品.实际上朝廷是用这种折支的办法掩盖其对
官员俸禄的克扣.
折绢布始于明宗宣德六年,规定:“以承运库中的生绢折
支在京文武官员的俸给,绢每匹折米二石.八年,令两京文
武官员折色俸,每钞十五贯折米一石,仍以十分为率,七分折
绢,三分折布,绢每匹准钞四百贯,布每匹一i百贯.” 此即所
谓的米折绢和米折布;不难看出经过折算后,绢一匹折米26.
7石.布一匹折米13.3石.到了成化七年,户部尚书杨鼎请
“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
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而布值仅二三百
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 成化十六
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布亦抵三
十石”. 然而当时,“三梭布一匹,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
价遇贵则有一石值银一两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轻重已
自悬决,后乃至以粗阔棉布值银三四钱者,亦抵米三十石,则
是粗布一匹而价银至三十两,自古未有也”.
3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以正五品官为例:一个正五品官员的年俸米为192石,1
匹布按成化十六年3O石之折算比例折支给官员,而1匹细
布价值不过2两白银,其年俸实际值银仅6.4两;1匹细布如
此.更何况仅值银三四钱的粗阔棉布之折支.显然,明廷米
折绢布的情况达到了一个荒唐的境地.因此,史家叹“自古
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3.折支银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 .明官俸最薄条》
中记载:“成祖迁都北京.以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
关支,惟英国公张辅,以功大许北京支领.其百官俸米,领票
后卖于商人赴领,每十石只直银一二两.周枕以江南正苦粮
重,建议量折银,每石银四钱,以充百官俸.折银之例始
此”. <续文献通考.田赋考》亦记载道:“先是京师百官月俸,
皆持帖赴领,南京米贱,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江南巡
抚周枕,请减重额官田,极贫下户两税,准者金花银.每两当
米四石,解京充俸.至是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官俸支米
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
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
楫地.折收布、绢、白金(银).解充京俸.”
同时,据(明会典》载:成化二十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
员三分四分本色俸,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如旧例.至孝宗
即位,重令上述衙门官员的本色银折俸关支.弘治四年,折
银官员的范围又扩大至该支南京本色俸者.米一石折银七
钱. 百官折银情形乃与米钞例相似,任随其意,缺乏一个合
理的折支尺度,取之于民与发之于官的比例相差很大.诚如
顾炎武所云:“百官所受俸,亦米也,或折以钞,其后钞不行而
代以银,于是粮之重者愈重,而俸之轻者愈轻,其弊在于以钞
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0在米折银
的时候,明廷并未严格执行这一措施.而是在银、物之问反复
的折腾;加之商人的盘剥,高者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低者仅为
原来的几十分之一,直接导致了清廉官吏入不敷出的状况日
益严重.
4.废除职田.明代薄俸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
的职田制度.古代职田制度是官员俸禄制度的重要补充.
自秦汉实行土地私有制以来,历代均承袭授百官田为职田的
制度,以此作为官员俸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初仍有职田
制,史载:“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国洪武十年,“赐百官公
田,以其租人充禄.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田”. <明太祖实
录》亦载:“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人充俸之数.公、侯、省、
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
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但随后“令
还田给禄米”. 职田的取消,大大降低了官员的实际俸禄水
平,尤其是地方官的俸禄.<明史.职官志》载:“周自卿以下
有田不税,晋有刍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
田有差,唐制内外官给职田.” 然“惟本朝官仰俸薪,别无所
赐,郡邑所在,田皆起科,亦不闻有公田之名”.0顾炎武分析
道:“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
. . 是国初此制未废,不知何年收职田以归之上,而但折俸
钞,其数复视前代为轻,始无以则吏之廉矣.”
职田制度对于增禄,稳定地方低级官僚队伍有着重要意
义;职田制度的废除加大了明代官员收人的不稳定性,也大
大增加了明政府整顿吏治的难度.
三、明代薄俸制的原因及其危害
与唐宋时期的厚禄相比,明代的俸禄可谓相形见绌,不
可同日而语.对此,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清乾嘉时期的
考据学家赵翼对此都有专门的论述.顾炎武在总结明亡时
深情的说道,“今日贪取之风,所以固胶于人心而不可去者,
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明代官俸的折支制度,以钞
折米,又以米折钞,而官员几经折腾到手之钞则如同废纸一
4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般.以致顾炎武认为折支制度是造成明代官俸低微的主要
弊端.
折支制度无疑是造成官员俸禄低微的直接原因,但是我
们如果进一步思考,明代为什么要这样折腾百官,使官员俸
禄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呢?我们认为造成明代薄俸的状况
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明代俸禄之薄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直接关
系.朱元璋出生于一个典型的贫困农民之家,父母兄长“农
业艰辛,朝夕彷徨”,他自己年幼时亦饱受官吏欺压和饥寒流
离之苦,对社会各阶层的人情世故有很深的了解,并目睹了
元末“百官多贪暴”的黑暗政治现实.朱元璋的阅历和思想,
决定了他对土豪劣绅们奢侈豪华的生活有一种本能的仇恨,
而对官吏们的腐败蠢民尤为深恶痛绝.其执政后即贯彻“重
典惩贪”的治国思想,并告戒群臣,“朕向在民间,尝见县官奸
而弄法,蠢政害民,靡所不至.遂使君听不宣,政事日坏;加
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 一向以简朴著称的
皇帝,虽视“前代差已薄”,但在他的观念之中乃认为,官员的
俸禄只要足够养家糊口略有剩余即可.正是朱元璋的这种
心理致使其几次调整官俸,导致官俸越来越薄.
其次,战后的明王朝百废待兴、财政紧张,而各种俸禄,
如宗藩俸禄、勋戚俸禄、军士俸饷、百官俸禄,成为一种沉重
的财政包袱,从而造成了明代一开始就不得不实行低俸,而
其中宗藩俸禄尤为明廷之痼疾.庞大的宗俸支出使得明政
府每年耗费巨额财政来维持其“食禄而不治事”的寄生生活,
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客观上影响了官员的实际俸禄
水平.
明朝初年,诸王公主人数不多,国家财政尚能支付.至
明中叶以后,宗室人口繁衍迅速,数量庞大,史称:“国初支庶
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
根据徐光启计算,宗藩人数大约每3O年增加一倍,洪武时
“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而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则
“见存者不下八万”.∞以河南开封之周王府为例:“洪武中河
南开封惟一周府,今(嘉靖初)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将军至五
百余,中尉仪宾不可胜计.”∞嘉靖时担任礼部尚书的梁材道:
“河南初封周王一府,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俸
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
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o同时,梁材列举了山西、
山东宗藩及禄米数量,指出:“山西宗藩数为1851人,岁支禄
米872306石;山东宗藩数为361人,岁支禄米139237石.”
嘉靖后期,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上书朝廷,不无忧虑的谈
了宗禄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他说:“今天下之事
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 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粮四百
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倍之.如山
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
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就是二万石.是二省之
粮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俸、军饷皆出其中
乎!” 礼科给事中张国彦也说:“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
石,而宗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
之半也.”
再次,漕运困难.漕运是我国两千余年封建集权王朝的
生命线,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补给线.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
视,视为国家之大政.史载:“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
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0后因“海运多险,陆挽亦
艰.” 永乐九年二月乃命尚书宋礼、侍郎多纯都督周长浚会
通河,历经数年,“自是漕运直达通州,海陆运俱废”. 在明
代,京杭大运河承担着漕运之重任,漕粮北运主要倚仗大运
河.因此漕运的兴衰客观上也制约了明代官俸政策的推行.
附表:明代(1421~1570)的漕粮实运数: (单位:万石)
分析上表可看出:与明初相比,运河每年漕粮的实际运
5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量总体呈递减趋势(明初平均为40O万石左右);至明末万历
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石.总之,因大运河中段借
黄河作道,常因黄河的多决、改道,漕运屡遭破坏;加上官府
腐败、漕运军官克扣食赃,沿途贩卖渔利,造成了漕粮短缺,
明政府只得以漕粮改折加以应付.漕运的困难,致使漕粮不
能及时到位,此亦为经济中心与政治中心相离的明代官员俸
薄、采取折银方式之重要原因.
复次,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官俸支出的增幅远远不及
官僚队伍的膨胀速度.洪武时,全国武职人员约2.8万人,
到成化年间,已增至8.1万余员;文职人员,洪武时约2.4万
人,正德以来,仅吏员就增至5.1万余员.在嘉靖年间,刘体
健就上书指出:“以历代官数,汉七千八百余员,唐万八千员,
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明代文职官数在国初五千四百有余,
武职官员在国初为二万八千余员,自宪宗五年,武职已逾八
万,全文武官数盖十余万.至武宗正德年间,文官二万四千
六百八十三员,武官十万,卫所七百七十二,旗军八十九万六
千,吏五万五千,其俸禄粮约数千万,全国夏秋粮大约二千六
百六十多万石,出多人少,俸给无法提高. 由于冗员冗官享
受政府俸禄人员的范围大大扩大,个体官俸就大为减少,以
致造成各级官吏所得大多人不敷出,严重影响了官吏的实际
生活水平.
明代薄俸制对当时政治与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著的.
明代的薄俸制,在“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的明
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
义;但明中叶以后,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
“贪风不息,廉吏难支” 的局面.俸薄如此,使得小官舞弊以
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导致吏治败坏,加重了百姓负担,扩
大社会矛盾,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笔者认为,明代大小官
员之所以竟相走向贪污的道路,除与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腐
败、贪婪的本性所决定外,与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重大缺陷
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于俸禄厚薄与廉政之间的关系前人早有许多深刻的
阐述.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西汉孝
宣皇帝在给低级官吏加俸的诏书中指出:“今小吏皆勤事而
俸禄薄,欲使其勿侵渔百姓,难矣.” 宋太祖更是一针见血指
出:“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杀小利,蠹耗
下民,由兹而作矣.” 对于明朝的官俸现状,其时人亦颇多议
论.永乐时任双流知县的孔友谅说:“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
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
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首之资,以道路往来,费
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萎莫诉.” 正统年间御史
陈泰也说:“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甚远,妻子随行,禄厚者月
给米不过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首之
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谴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
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在俸禄普遍低微的情况下,众多官员侵渔百姓,相互影
响,势必造成贪污成风.到明中叶以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均留有贪污之痕迹.史称:“嘉靖时期,贪官暴吏,布满中外;
嘉隆以后,更是‘惟贿是举,而人皆以贪墨以奉上司.”旧微薄
的俸禄,使得明代官场“礼义沦亡,盗贼竞作,贪婪和无耻之
风弥漫”. 在薄俸制下,更是使得廉吏生活拮据,难以维持生
计.洪武年间,官至正三品的通政使的曾秉正,去职时竟“贫
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成化年间,曾以廷试第一名为翰林修
撰的罗伦,在被贬为福建市舶副使时,因微薄的官俸不足开
支,只好靠卖字谋生;大清官海瑞,在死的时候,同僚在其家,
更是只见麻布帐子破箱子,只好由其同僚凑钱办了丧事.
在这样一个连正常生活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朝代,即
6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使重典酷法也无法阻止官吏涉牵贪贿之途.顾炎武一针见
血地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不可去者,以给俸
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国在明代官员其家庭成员普遍多达数
十人的情况下,单单靠低微的俸给,绝大多数是无法满足其
生活享受的,入不敷出是迫使他们竞相走上贪污之路的重要
原因.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官员的俸禄在历史上为典
型的“薄俸”.笔者认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
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吏治清廉的
必要条件;“俸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0只
有俸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然后严肃法纪,才能收到止贪励
廉的功效.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
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单靠重典惩贪难
以收到成效.官吏的俸禄水平需因时制宜,适应社会经济的
发展,适时调整官员待遇;俸禄水平偏低,影响官吏的积极
性,与其地位和作用不相称,弱化行政效率;同时易造成官吏
生活拮据,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一个朝代官俸的设计
科学与否应遵循这样原则:一般官吏的俸禄需足以养家,使
其无后顾之忧,并不得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
明代俸禄以品级制度为基础,其共分为十八等,实行年
俸、月俸双轨制.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确定最初始于洪武四
年(1371年).是年,明太祖命中书省、户部制定文武官员的
俸禄标准,规定:“正一品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正
九品六十石,从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
官验数月支.” 作为俸禄制度的补充,明初沿用历代做法,
“听武臣垦荒为业,文吏悉授职田”. 洪武十三年,重定内外
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
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
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
石”.0明太祖在给户部的敕书中指出:“稽古建官,略知等第,
其依品级次第.. 朕观古今之无品也,则以禄为式,是尚质
量也,惟魏之定品是尚文也.其与文质之道,虽华朴之有殊
亦模范之可径,守之不紊,履之不烦.今之任官烦资,食禄法
品,勒石昭示,命户曹司之,毋紊轻重之条,依期而给与之,斯
之公良哉,故兹制谕.”④这一年,明太祖普遍增加了俸米岁
额,从五石到二百石不等.同时,因“大明宝钞”的发行按官
品增加了禄钞这一项目,所增加的禄钞从3O贯到300贯不
等:正一品至从四品均300贯;正从五品150贯;正从六品90
贯;正从七品60贯;正从八品45贯;正从九品3O贯.史载: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⑤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和经济
实力的不断增强,明政府有条件改善官员的待遇,增俸的范
围开始扩大,幅度也大为提高.综合洪武时期来讲,此次官
俸定制应是官员生活较为宽裕的一个时期.
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先是
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
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⑥,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
官田以代常禄”⑦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
阶、勋相结合,根据官制统一按月发放官俸,规定:“正一品月
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
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
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
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这次俸禄改制与洪武十三年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9卷
相比.正一品增加44石,正从八品和正九品分别增加1~3
石,其余则大多减少了俸禄,多的减至188石,少则2石不等.
显然,这一次改制大大降低了官俸的基本标准,进一步缩小
了品级岁俸的差距.此后历代相沿,“自后为永制”.
二、明代俸禄制的类别及其演变
明代俸禄类别繁多,在各朝有较大的差异,大体分为本
色和折色两大类.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呈现出十分繁杂的特
点,尤其是俸禄的折支是一种严重的变相降俸.明代最常见
的折支有米折钞、米折物、米折银等几种形式.下面分述之:
1.米折钞.洪武七年(1374年)设宝钞提举司,第二年印
制“大明宝钞”,通行民间.但由于宝钞的发行不设钞本,发
行额没有限制,且又易于伪造,致使“大明宝钞”迅速贬值,形
2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同废纸;通货膨胀直接冲击了明代正常的俸禄体系,折钞与
减俸无异.
官俸折钞始创于明太祖,史载:“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问
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 洪武九年二月令:
“文武官吏俸、军士月粮,自九月为始,以米、麦、钞兼给之.
其陕西、山西、北平给米十之五;湖广、浙江、河南、山东、江
西、福建、两广、四川及苏、松、湖、常等府给米十之七.其悉
以钱钞准之.储麦多者,则又于米麦兼给.每钱一千,钞一
贯,抵米一石;麦减米价十之一”.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定钞
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充禄赐”. 至洪武二十二年九月,乃
“命庄浪、河州、洮州、泯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八卫官吏
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 总体而言,明太祖时期,米折
钞制仅是局部施行,且折支比例无常.
折钞全面施行则是从明成祖统治时期开始的.其定例
如下:“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
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
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该各衙门按月自赴该库
关支.” 至于折钞的具体数额在各朝略有异:永乐时,每米一
石钞十贯;洪熙时,每米一石给钞二十五贯,在洪熙元年颁布
的<郊恩诏》之谕令日:“天下诸司文武官吏俸给,每石折支钞
二贯五百文,近年米价腾涌,日用不给,除原本色米外,其余
俸米每石折钞二十五贯,候年丰粮积,再行定夺.” ;宣德初
年,“米一石用钞五十贯” ,宣德八年,每米一石减至十五贯;
正统中,每米一石钞十贯;成化时,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据洪
熙元年尹松的上书:“四方米贵贱不同,每石四十五贯者有
之,六七十贯者有之,官员俸米所折之钞仅能买不及其所折
数目之一半.”0综观有明一代,米钞兼支例几经变化,愈折愈
少,脱离市场行价,以致“卑官日用不赡矣”.
2.米折物:胡椒、苏木、绢布等.永乐初年,决定京官俸
给,“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
下则十之四至十之三”. 永乐二十三年,令在京文武官员折
俸钞俱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
贯.宣德九年(1434年),进一步提高胡椒、苏木价格,胡椒每
斤准钞五十贯.与永乐二十三年相比,均提高了6.25倍.
而八年的米钞比例为钞十五贯折米一石,这意味着相当于胡
椒每斤折米6.67石,苏木每斤折米3.33石.成化二年.“1日
例,两京文武官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
椒”. 胡椒、苏木作为一种调味品和染色品,大抵从外国进
74
口;在明朝人眼里,是只有宫廷才能享有的一种奢侈品.将
这种奢侈品作为俸禄发放,且朝廷规定的折色比例远远低于
市场行价,官员用薪俸所折之胡椒、苏木在市场上只能换回
极少的必需品.实际上朝廷是用这种折支的办法掩盖其对
官员俸禄的克扣.
折绢布始于明宗宣德六年,规定:“以承运库中的生绢折
支在京文武官员的俸给,绢每匹折米二石.八年,令两京文
武官员折色俸,每钞十五贯折米一石,仍以十分为率,七分折
绢,三分折布,绢每匹准钞四百贯,布每匹一i百贯.” 此即所
谓的米折绢和米折布;不难看出经过折算后,绢一匹折米26.
7石.布一匹折米13.3石.到了成化七年,户部尚书杨鼎请
“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
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而布值仅二三百
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 成化十六
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布亦抵三
十石”. 然而当时,“三梭布一匹,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
价遇贵则有一石值银一两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轻重已
自悬决,后乃至以粗阔棉布值银三四钱者,亦抵米三十石,则
是粗布一匹而价银至三十两,自古未有也”.
3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以正五品官为例:一个正五品官员的年俸米为192石,1
匹布按成化十六年3O石之折算比例折支给官员,而1匹细
布价值不过2两白银,其年俸实际值银仅6.4两;1匹细布如
此.更何况仅值银三四钱的粗阔棉布之折支.显然,明廷米
折绢布的情况达到了一个荒唐的境地.因此,史家叹“自古
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3.折支银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 .明官俸最薄条》
中记载:“成祖迁都北京.以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
关支,惟英国公张辅,以功大许北京支领.其百官俸米,领票
后卖于商人赴领,每十石只直银一二两.周枕以江南正苦粮
重,建议量折银,每石银四钱,以充百官俸.折银之例始
此”. <续文献通考.田赋考》亦记载道:“先是京师百官月俸,
皆持帖赴领,南京米贱,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江南巡
抚周枕,请减重额官田,极贫下户两税,准者金花银.每两当
米四石,解京充俸.至是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官俸支米
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
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
楫地.折收布、绢、白金(银).解充京俸.”
同时,据(明会典》载:成化二十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
员三分四分本色俸,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如旧例.至孝宗
即位,重令上述衙门官员的本色银折俸关支.弘治四年,折
银官员的范围又扩大至该支南京本色俸者.米一石折银七
钱. 百官折银情形乃与米钞例相似,任随其意,缺乏一个合
理的折支尺度,取之于民与发之于官的比例相差很大.诚如
顾炎武所云:“百官所受俸,亦米也,或折以钞,其后钞不行而
代以银,于是粮之重者愈重,而俸之轻者愈轻,其弊在于以钞
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0在米折银
的时候,明廷并未严格执行这一措施.而是在银、物之问反复
的折腾;加之商人的盘剥,高者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低者仅为
原来的几十分之一,直接导致了清廉官吏入不敷出的状况日
益严重.
4.废除职田.明代薄俸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废除了历代
的职田制度.古代职田制度是官员俸禄制度的重要补充.
自秦汉实行土地私有制以来,历代均承袭授百官田为职田的
制度,以此作为官员俸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初仍有职田
制,史载:“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国洪武十年,“赐百官公
田,以其租人充禄.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田”. <明太祖实
录》亦载:“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人充俸之数.公、侯、省、
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
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但随后“令
还田给禄米”. 职田的取消,大大降低了官员的实际俸禄水
平,尤其是地方官的俸禄.<明史.职官志》载:“周自卿以下
有田不税,晋有刍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
田有差,唐制内外官给职田.” 然“惟本朝官仰俸薪,别无所
赐,郡邑所在,田皆起科,亦不闻有公田之名”.0顾炎武分析
道:“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
. . 是国初此制未废,不知何年收职田以归之上,而但折俸
钞,其数复视前代为轻,始无以则吏之廉矣.”
职田制度对于增禄,稳定地方低级官僚队伍有着重要意
义;职田制度的废除加大了明代官员收人的不稳定性,也大
大增加了明政府整顿吏治的难度.
三、明代薄俸制的原因及其危害
与唐宋时期的厚禄相比,明代的俸禄可谓相形见绌,不
可同日而语.对此,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清乾嘉时期的
考据学家赵翼对此都有专门的论述.顾炎武在总结明亡时
深情的说道,“今日贪取之风,所以固胶于人心而不可去者,
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明代官俸的折支制度,以钞
折米,又以米折钞,而官员几经折腾到手之钞则如同废纸一
4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般.以致顾炎武认为折支制度是造成明代官俸低微的主要
弊端.
折支制度无疑是造成官员俸禄低微的直接原因,但是我
们如果进一步思考,明代为什么要这样折腾百官,使官员俸
禄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呢?我们认为造成明代薄俸的状况
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明代俸禄之薄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直接关
系.朱元璋出生于一个典型的贫困农民之家,父母兄长“农
业艰辛,朝夕彷徨”,他自己年幼时亦饱受官吏欺压和饥寒流
离之苦,对社会各阶层的人情世故有很深的了解,并目睹了
元末“百官多贪暴”的黑暗政治现实.朱元璋的阅历和思想,
决定了他对土豪劣绅们奢侈豪华的生活有一种本能的仇恨,
而对官吏们的腐败蠢民尤为深恶痛绝.其执政后即贯彻“重
典惩贪”的治国思想,并告戒群臣,“朕向在民间,尝见县官奸
而弄法,蠢政害民,靡所不至.遂使君听不宣,政事日坏;加
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 一向以简朴著称的
皇帝,虽视“前代差已薄”,但在他的观念之中乃认为,官员的
俸禄只要足够养家糊口略有剩余即可.正是朱元璋的这种
心理致使其几次调整官俸,导致官俸越来越薄.
其次,战后的明王朝百废待兴、财政紧张,而各种俸禄,
如宗藩俸禄、勋戚俸禄、军士俸饷、百官俸禄,成为一种沉重
的财政包袱,从而造成了明代一开始就不得不实行低俸,而
其中宗藩俸禄尤为明廷之痼疾.庞大的宗俸支出使得明政
府每年耗费巨额财政来维持其“食禄而不治事”的寄生生活,
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客观上影响了官员的实际俸禄
水平.
明朝初年,诸王公主人数不多,国家财政尚能支付.至
明中叶以后,宗室人口繁衍迅速,数量庞大,史称:“国初支庶
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
根据徐光启计算,宗藩人数大约每3O年增加一倍,洪武时
“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而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则
“见存者不下八万”.∞以河南开封之周王府为例:“洪武中河
南开封惟一周府,今(嘉靖初)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将军至五
百余,中尉仪宾不可胜计.”∞嘉靖时担任礼部尚书的梁材道:
“河南初封周王一府,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俸
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
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o同时,梁材列举了山西、
山东宗藩及禄米数量,指出:“山西宗藩数为1851人,岁支禄
米872306石;山东宗藩数为361人,岁支禄米139237石.”
嘉靖后期,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上书朝廷,不无忧虑的谈
了宗禄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他说:“今天下之事
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 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粮四百
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倍之.如山
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
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就是二万石.是二省之
粮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俸、军饷皆出其中
乎!” 礼科给事中张国彦也说:“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
石,而宗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
之半也.”
再次,漕运困难.漕运是我国两千余年封建集权王朝的
生命线,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补给线.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
视,视为国家之大政.史载:“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
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0后因“海运多险,陆挽亦
艰.” 永乐九年二月乃命尚书宋礼、侍郎多纯都督周长浚会
通河,历经数年,“自是漕运直达通州,海陆运俱废”. 在明
代,京杭大运河承担着漕运之重任,漕粮北运主要倚仗大运
河.因此漕运的兴衰客观上也制约了明代官俸政策的推行.
附表:明代(1421~1570)的漕粮实运数: (单位:万石)
分析上表可看出:与明初相比,运河每年漕粮的实际运
5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量总体呈递减趋势(明初平均为40O万石左右);至明末万历
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石.总之,因大运河中段借
黄河作道,常因黄河的多决、改道,漕运屡遭破坏;加上官府
腐败、漕运军官克扣食赃,沿途贩卖渔利,造成了漕粮短缺,
明政府只得以漕粮改折加以应付.漕运的困难,致使漕粮不
能及时到位,此亦为经济中心与政治中心相离的明代官员俸
薄、采取折银方式之重要原因.
复次,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官俸支出的增幅远远不及
官僚队伍的膨胀速度.洪武时,全国武职人员约2.8万人,
到成化年间,已增至8.1万余员;文职人员,洪武时约2.4万
人,正德以来,仅吏员就增至5.1万余员.在嘉靖年间,刘体
健就上书指出:“以历代官数,汉七千八百余员,唐万八千员,
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明代文职官数在国初五千四百有余,
武职官员在国初为二万八千余员,自宪宗五年,武职已逾八
万,全文武官数盖十余万.至武宗正德年间,文官二万四千
六百八十三员,武官十万,卫所七百七十二,旗军八十九万六
千,吏五万五千,其俸禄粮约数千万,全国夏秋粮大约二千六
百六十多万石,出多人少,俸给无法提高. 由于冗员冗官享
受政府俸禄人员的范围大大扩大,个体官俸就大为减少,以
致造成各级官吏所得大多人不敷出,严重影响了官吏的实际
生活水平.
明代薄俸制对当时政治与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著的.
明代的薄俸制,在“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的明
初,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树立廉政之仕风虽有一定积极意
义;但明中叶以后,则加深了吏治的腐败和政治的腐朽,造成
“贪风不息,廉吏难支” 的局面.俸薄如此,使得小官舞弊以
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导致吏治败坏,加重了百姓负担,扩
大社会矛盾,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笔者认为,明代大小官
员之所以竟相走向贪污的道路,除与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腐
败、贪婪的本性所决定外,与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重大缺陷
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于俸禄厚薄与廉政之间的关系前人早有许多深刻的
阐述.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西汉孝
宣皇帝在给低级官吏加俸的诏书中指出:“今小吏皆勤事而
俸禄薄,欲使其勿侵渔百姓,难矣.” 宋太祖更是一针见血指
出:“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杀小利,蠹耗
下民,由兹而作矣.” 对于明朝的官俸现状,其时人亦颇多议
论.永乐时任双流知县的孔友谅说:“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
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
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首之资,以道路往来,费
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萎莫诉.” 正统年间御史
陈泰也说:“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甚远,妻子随行,禄厚者月
给米不过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首之
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谴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
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在俸禄普遍低微的情况下,众多官员侵渔百姓,相互影
响,势必造成贪污成风.到明中叶以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均留有贪污之痕迹.史称:“嘉靖时期,贪官暴吏,布满中外;
嘉隆以后,更是‘惟贿是举,而人皆以贪墨以奉上司.”旧微薄
的俸禄,使得明代官场“礼义沦亡,盗贼竞作,贪婪和无耻之
风弥漫”. 在薄俸制下,更是使得廉吏生活拮据,难以维持生
计.洪武年间,官至正三品的通政使的曾秉正,去职时竟“贫
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成化年间,曾以廷试第一名为翰林修
撰的罗伦,在被贬为福建市舶副使时,因微薄的官俸不足开
支,只好靠卖字谋生;大清官海瑞,在死的时候,同僚在其家,
更是只见麻布帐子破箱子,只好由其同僚凑钱办了丧事.
在这样一个连正常生活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朝代,即
6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
使重典酷法也无法阻止官吏涉牵贪贿之途.顾炎武一针见
血地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不可去者,以给俸
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国在明代官员其家庭成员普遍多达数
十人的情况下,单单靠低微的俸给,绝大多数是无法满足其
生活享受的,入不敷出是迫使他们竞相走上贪污之路的重要
原因.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官员的俸禄在历史上为典
型的“薄俸”.笔者认为,俸禄水平与廉政密切相关,在封建
时代厚禄未必养廉,但是适当的俸禄水平是确保吏治清廉的
必要条件;“俸薄不足以养廉”,“吏俸薄则犯赃者必多”;0只
有俸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然后严肃法纪,才能收到止贪励
廉的功效.诚如明代正统年间御史陈泰上书所言:“乞量增
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贪污,则贪风息”, 单靠重典惩贪难
以收到成效.官吏的俸禄水平需因时制宜,适应社会经济的
发展,适时调整官员待遇;俸禄水平偏低,影响官吏的积极
性,与其地位和作用不相称,弱化行政效率;同时易造成官吏
生活拮据,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一个朝代官俸的设计
科学与否应遵循这样原则:一般官吏的俸禄需足以养家,使
其无后顾之忧,并不得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