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百度百科的内容用做商业用途,算侵权吗?
百度百科是百度公司推出的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网络百科全书,其测试版于2006年4月20日上线,正式版在2008年4月21日发布。百度百科旨在创造一个涵盖各领域知识的中文信息收集平台。
百度百科强调用户的参与和奉献精神,充分调动互联网用户的力量,汇聚上亿用户的头脑智慧,积极进行交流和分享。同时,百度百科实现与百度搜索、百度知道的结合,从不同的层次上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
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
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最完备的定义。
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因而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
过错责任说,该说认为过错只是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百度百科是知识共享平台,适当引用一般不会有侵权问题,但若引用其内容作商业用途,为规避风险,最好还是应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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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
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
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最完备的定义。
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因而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
过错责任说,该说认为过错只是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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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表示感谢,但第一句话没看懂,一般不会侵权的意思的?注明来源就可以随便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