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月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单位计算的工资薪金总收入-扣除项目
3、单位计算的工资薪金总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扣除项目:根据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17-10-1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免征额(俗称“起征点”)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变革:
备注:扣除费用标准中包含交通费、洗礼费、书报费、室内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
除上述项目规定外,目前执行的有关补贴津贴标准如下:
(1)外埠差旅费津贴(京财行[1995]1399号):
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4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城市)30元/天;
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律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补贴标准(京地税个[2000]207):
①正部级工作人员110元;②副部级工作人员110元;③正局级工作人员80元;④副局级工作人员80元;⑤正处级工作人员50元;⑥正部级离退休人员110元;⑦副部级离退休人员110元;⑧正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⑨副局级离退休人员80元;
(3)公有住房提租补贴(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
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补贴(京财行[2000]394号):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含车载电话)、无限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员30元。
(5)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京地税个〔2002〕568)
(6)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征免税规定:
根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7)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