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扩展资料:
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
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
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局
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并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
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
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建筑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或参与城市规划测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普查,指导和管理各类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办公自动化。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业务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三)负责村镇规划计划统筹管理,指导、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并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集体土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确认和发证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村镇建筑档案和工程建设档案。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
(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城乡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城乡重大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材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职(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规划建设管理局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
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
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规划局
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技术科
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规划科
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
(七)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
(八)村镇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图中规划建成区以外区域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第二条中所界定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的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城市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常常包括城市片区规划。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
内容
城市产业规划是在明确的区域(镇域、县域及以上)范围内,立足当地的资源与条件,充分结合外部环境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培育产业,并对各类产业的发展进行详细规划,理清发展次序,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打造强有力的产业集聚群,常常包括城市片区规划。丰富的产业研究经验,能够很好的将宏观的行业研究与微观的项目研究结合起来,让规划最终落脚到重点细分领域、重点集聚区和重点项目上。
国内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所谓城市建设是指政府主体根据规划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能源、交通、通讯、信息网络、园林绿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将城市规划的相关部署切实实现的过程,一个成功的城市建设要求在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追求科学与美感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每个市规划局大致相同。例如:
一、天津市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技术科
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规划科
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
(七)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
(八)村镇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图中规划建成区以外区域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第二条中所界定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的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扩展资料:
规划局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